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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盗墓 破坏文物获刑
作者:
周茜 邹凤
发布时间:
2008-04-16 16: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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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鹃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陈志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孙牛儿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25日早上,被告人姚鹃勇约被告人孙牛儿窜至新干县麦斜晓坑水库北面山上掘墓。之后,孙牛儿通知陈志辉赶到现场,三人轮流盗掘两座古墓,盗得葬品酱褐釉三足炉1只,酱褐釉碟1只,古钱币13枚及挖破损的陶罐1只。当日下午2时许,三被告人正准备盗掘第三座古墓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经文物部门鉴定,此盗掘墓为宋代夫妻合葬墓,具有一定的历史和研究价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鹃勇、陈志辉、孙牛儿为获取古墓葬品发财,盗掘具有一定历史研究的古墓葬,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但情节较轻,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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