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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年男子溺死戏水8龄童被判死缓
作者: 赵华    发布时间: 2008-04-30 08: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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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8龄童戏水,竟激怒成年男子,结果被对方溺死。4月29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红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1万元。

  2007年8月15日下午,重庆忠县磨子乡年仅8岁的超超(化名,本案受害人)到其家附近的小河游泳,被告人刘红军也正在此游泳。生性好动的超超下水后便与刘红军戏水,然而,已年满20岁的刘红军竟然大怒。刘用拳击打超超头部,并骑到超超身上,将其头按到水里致其当场溺水死亡。之后,刘又将超超的尸体藏匿于石堆中。

  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被告人刘红军曾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红军因嬉戏对年仅8岁的超超产生矛盾,并将其溺水致死,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被告人刘红军系累犯,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系突发性杀人,被告人刘红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已代为赔偿死者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对被告人刘红军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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