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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如清泉润心田
作者: 郑菊    发布时间: 2008-05-04 14: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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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24日下午,在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法院第一审判庭,一个文弱的少女,泣不成声地向法庭陈述:“……我对不起家庭,对不起所有关心和爱护我的人,我真心地向他们道歉……”她叫小文(化名),因盗窃罪被徐州市贾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小文,17岁,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某镇某村人,家境贫寒。2007年10至12月,她注意到邻居李某常将家门钥匙放在门旁的砖头下,就趁着李某外出之际,偷拿钥匙开门行窃13次,每次只偷走包里的一部分钱,盗窃总额五千余元。被抓住后,小文家人退回失主6200元。后来,她到派出所自首。

    一个正处于花季年龄的少女,为什么会走上盗窃的犯罪道路?徐州市贾汪区法院刑庭法官,带着关切和疑问,庭前专门到她所住的村,对她家庭及她个人成长情况走访。得知,小文的家庭很特殊,在她六岁、一对弟妹还不满周岁时,母亲因病去世,父亲由于受打击患上了精神病,小文家中唯一健康的成年人就是今年八十二岁的爷爷。因家庭困难,小文小学未上完,就辍学在家,承担起家庭的主要劳动:喂猪、种地……过早地失去了童年的欢乐和正常受教育的机会。

    走访时,小文的爷爷流着泪对法官说:“法官啊,求求您给小文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吧!小文是个很懂事又孝顺的好孩子啊。有一年,要往蒜地里喂化肥,小文怕我累着,就自已一个人,连着夜把五亩蒜地的化肥都喂完…… ”

    通过了解,法官认为小文的本质不坏,主观恶性不深,失足犯罪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小学未上完,没有接受到理想、信念及相关的教育;幼年丧母、父亲有精神病,缺乏正常家庭家长的关爱和约束;家境贫寒,负担重。同时由于年幼,缺乏辨别力,以致私欲战胜了理智,走上了歧途。为了更好地帮助小文,法官邀请一位有着几十年教育经验的老教师王彤珊作人民陪审员。为了从根本上帮助她缓解家庭的经济困难,法院还积极与人大代表联系,邀请区人大代表旁听,争取通过人大,为小文寻求更多社会救助。

    法庭是庄严的场所,但是小文也能从细节上感到法官的爱护,庭审中,法官为小文安排了椅子,在不发言时可以坐着受审。庭审教育时,主审法官语重心长、慈祥严肃的话语让小文深深悔改自己的行为。人民陪审员王老师,在庭审中流着泪教育小文说:“你是一个十七岁的花季少女,在城镇一些与你同岁的独生子女们,还在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在学校接受系统的教育,但是你过早地挑起了家庭的重担。在你的生活中,没有妈妈疼你,没有父亲的教育……今天,我作为一个几十年经验的老教师,也作为同样一个孩子的妈妈身份,真诚地告诉你:我心疼你是个苦孩子,但要严肃纠正你的人生观。你永远记住,做人要有骨气,不义之财不能贪,人要靠勤劳的双手去劳动……”小文被王阿姨说得,流着泪说:“我一定改……”

    经过合议庭评议,法院最终宣判,鉴于小文犯罪时不满18周岁、投案自首并赔偿失主的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小文从轻处罚。判处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小文的情况,让旁听的人大代表感到深深的同情和思索。贾汪区人大主任朱蔚荣说:“小文案带给人们更多的思考,表明农村的普法教育仍然不是很普遍,同时,反映我们党和政府关怀的阳光还没有能够普照到农村的每个角落。我们人大代表会尽最大努力,为小文这样的家庭争取更多的社会救助。”庭后,法院、检察院、人大代表专门研究讨论,人大主席朱蔚荣总结,根据被告人小文家庭实际状况,将建议当地镇政府为小文一家办理最低劳动保障。并表示人大代表会同法院法官一起,对小文定期回访,关心和帮助她走好未来的人生之路。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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