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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千企业倒闭转移能怪劳动合同法么
作者: 余丰慧    发布时间: 2008-05-04 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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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卫平在广州举行的亚澳论坛上说,《劳动合同法》在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应该修正。根据珠三角各地制造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这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成本大幅增加有关。(5月3日《新快报》)

    从有关媒体报道和一些组织调查中了解到,从去年第四季度以来,珠三角地区确实存在一些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转产等现象。然而,这种现象是多种原因酿成的,将全部责任推到新《劳动合同法》显然是不客观的。

    我们知道,珠三角地区来料加工、贴牌等出口企业较多,但是,这一两年特别是进入2007年后半年以来,由于人民币对美元快速升值,汇率风险开始出现,这给珠三角地区一些企业经营带来巨大困难,导致一些企业被迫转产,有些已经停产或倒闭。这是造成珠三角地区企业倒闭转移的一个主要原因。

    当然,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一些企业的成本,不过这种成本的增加总体上看是合情合理的。由于过于一些地方片面强调数量型经济的发展速度,而忽视了对人的权利的保护,结果使得一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因此,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国家从政策等各个方面开始重视劳动者的权益,并强调“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很有必要的。而这也正是新《劳动合同法》出台的目的。

    再说,新《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把劳动者本就应该得到和享受的权利还给劳动者,何罪之有?法律就是要保护守法者,如果过去一些企业对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各种待遇包括各种保险、最低工资以及工伤事故赔偿等都做得很好,那么,新《劳动合同法》还会对它们构成威胁吗?正是因为一些企业习惯了不帮工人买保险,习惯了要求工人超时加班而又不付工人正常的加班工资,习惯了想什么时候让工人走人就让其离开……新《劳动合同法》出台,就必然会让他们感到不适应。

    如果说一些企业真因新《劳动合同法》实施而倒闭或者需要转移,这只能说明这些企业过去很少顾虑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他们只适宜在那种“宽松”的法律环境中偷生。同时也说明,新《劳动法合同法》实施得很好,这些企业出现倒闭或转移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其实,类似这样的“血汗工厂”,倒闭的越多反而越有利于守法企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劳动合同法》给守法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发展的环境,有利于企业在更高层次上发展。

    我们希望企业改变过去那种在劳动者身上要利润的陈旧管理思维,转而加大管理力度、加大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等增强企业竞争力,向管理、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要利润。同时,希望一些专家努力帮助企业实现调整和快速转变,以尽快适应新《劳动合同法》,而不是一味指责新《劳动合同法》,激化劳资关系,挑起与新《劳动合同法》的对立情绪。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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