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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妻广告”挑战伦理底线
作者: 郭立场    发布时间: 2008-05-07 13:52:40


报纸登载“换妻广告”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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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现场将展开‘杜绝审美疲劳,换个老伴回家’活动。换个不认识的老伴回家,你敢吗?”凡年龄在45岁-60岁之间的夫妻可提前报名参加。日前,西安某报在4月29日头版刊登了一则“惊天创举,勇换老伴”的“换妻广告”。一时间在各大论坛网友吵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表示,这样的创举胆大不知羞耻,而策划者表示这是一次成功的商业炒作。(5月6日《现代快报》)

    广告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普遍现象,人们每天都面临着各类广告的“狂轰滥炸”,广告己不仅是企业的一种促销手段,而且深深地刻上伦理道德等文化烙印。苏勇在《管理伦理学》中形象地指出,而今天,我们犹如置身于一个充满广告的社会环境中,所看、所听、所到之处都充满着广告。几乎一切可以用来传播大众信息的媒介都可以成为广告的载体;而几乎一切艺术形式都可以用来为广告服务;几乎有人群聚散的地方和空间毫无例外地存在着广告;不论你喜欢或是拒绝,广告总是以其独特的方式,成为影响和决定人们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风貌的重要因素。由此可见,商业广告正在向我国社会各个层面广泛地渗透,并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但是,我国商业广告在规模急剧扩大、影响逐渐加深的同时,也遇到了效益提升与道德失范的难题,近几年来,违背道德准则的广告行为呈现急剧增加的趋势。

    在广告缺失伦理备受关注的同时,探讨广告的伦理建设也就成为合乎逻辑的结果。据了解,这次在陕西省体育馆举办的第九届苏杭丝绸展销会上的“换妻活动”并非真的交换老伴,只是个游戏,为了活跃现场气氛。广告才出来,当天就有100多人报名,参加活动的有20对夫妻。虽然广告达到了效果,但不少网友表示这样的“创意”挑战了人们的伦理底线,难以接受。这就提出了这样一种思考,商业广告除了遵守法律规范之外,还必须承担道义责任。商业广告活动不仅是个体企业面向市场的一种商品促销活动,还是一种面向社会的特殊的文化活动。在某种程度上说,它的文化影响甚至远远超过它的经济影响,所以,传媒在从事商业广告活动时,一方面要以企业的经济利益为取向,另一方面又必须以社会的精神生活为取向,承担起应尽的道义责任,积极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一些学者认为,当代中国社会最严重的价值危机,不是道德理想的失落,不是功利主义和世俗文化的泛滥,而是中国文化中底线伦理在一定程度上的崩溃。几年前,正是基于对道德建设的艰难与复杂状况的思虑,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何怀宏博士曾提出“底线伦理”一说,意在“最低限度”即最起码的规范要求基础上进行普及性的道德建设,似乎在他看来,既然高攀不成,只好低就了,只要首先做到低就,才有可能逐渐求得高攀,可谓用心良苦。何怀宏先生的“底线”,是指对所有人、所有社会成员共同的最低限度的道德规范要求,如果打破这个“底线”,等而下之,则社会不成其为社会、人不成其为人了。

    就基本层次的道德要求而言,只要社会成员的行为不超越这种道德规范所规定的限度,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具有道德的正当性。当然,商业广告的底线伦理远不只限于底线伦理本身。实际上,随着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随着社会公共道德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社会对商业广告的伦理要求也愈来愈高,商业广告的伦理准则也处在不断地向前发展和完善。

    法律责任是确保法律得以遵守的必要手段,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促使广告活动遵循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是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必不可少的工具。我国当前的广告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催生广告伦理缺失现象的重要原因,当前弥补法律漏洞也就成了必要之举。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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