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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改造酒精仓库 电焊引爆酒精存储罐四死二伤
作者:
付刚
发布时间:
2008-05-07 1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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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就一起酒精存储罐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某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7年10月15日下午,荆门市漳河镇经营酒精的个体户苏某在未报经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了7名工人对自家经营的酒精仓库进行加高改建。工人陈某要求苏某借台电焊机焊屋顶架子,随即苏某弄来一台电焊机。在施工时,陈某和郭某违章使用电焊作业引发了装有酒精的存储罐爆炸,导致施工现场四死二伤。其中,郭某和陈某也被烧死。案发后,苏某借款对事故的受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违反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规定,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设施,发生爆炸,致四人死亡二人受伤,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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