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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执行解民忧
----记江西省都昌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化洪
作者:
曾平 张烈忠
发布时间:
2008-05-08 14: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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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从基层法庭调到执行局以来,张化洪在执行工作岗位上已度过了8个春秋。由于他廉洁自律,秉公执法,讲究艺术,敢啃“骨头”难案,从而奏响了一曲曲为民之歌。
苦乐其中:力求难案执结 面对不时出现的“骨头案”,张化洪充分发挥“千方百计”、“千辛万苦”的精神,使当事人不抱希望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06年,在鄱阳湖经营泵船挖沙的浙江省人姜某在都昌县石油经营部购燃油欠款17万元,法院依法判决姜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欠款。到期后,姜某并未主动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被执行人已不知去向。 2008年1月,经打听,得知姜某在山东莱州市挖沙。案情就是命令,为使债权人能在春节前拿到执行款,张化洪二话不说,带领3位工作人员驱车冒着严寒赶赴山东省。由于正值低温雨雪天气,路面结冰,高速公路被封闭。为赶时间,张化洪带领执行人员沿途走普通公路,有时吃方便面充饥。在莱州市法院的全力配合下,终于从当地海边一挖沙船上找到了被执行人姜某。看到站在面前的张化洪等执行人员,姜某很是意外,同时也被执行人员的敬业精神打动,主动履行了欠款17万元。 情法并用:力求双方和解 在依法严格执行的前提下,张化洪注重发挥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作用,找准法与情的结合点,用心、用情去努力化解当事人的纷争。 2005年8月和2006年1月,李某先后从都昌县石油经营部和杨某处购燃油,共欠款41万元。在催讨未果后,两债权人向都昌县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李某与都昌石油经营部和杨某达成了还款协议。但李某未按调解协议确定的时间还款。2007年8月,两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虽经张化洪多方查找,但未发现李某的下落,两案的执行一时陷入困境。 在此情况下,张化洪并未放弃努力,通过细致地调查,发现该泵船系合伙经营,两笔债务均系合伙债务,其中能确认李某的弟弟是合伙人之一。根据合伙人对外欠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规定,张化洪依法裁定追加李某的弟弟为被执行人。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李某的弟弟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张化洪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在司法拘留期间,张化洪继续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李某的弟弟与两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和解协议。 清廉本色:力求自身过硬 由于经常与人、财、物打交道,执行法官注定是刀尖上的舞者,容易受到各种利益诱惑。面对唾手可得的金钱财物,张化洪毅然选择了良心和法律。 申请人南昌某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某制业有限公司建筑欠款纠纷一案,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都昌法院执行的标的额达375万元的大案。张化洪接手该案后,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几处房产,并予以查封。 2007年4月,被执行单位为达到拖延执行的目的,派员找到张化洪,扔下5000元现金就走。在此情况下,张化洪一方面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执行局长、院长进行汇报,另一方面将5000元现金上交给监察室进行登记,由组织出面将该款退回给了被执行人。在接到这笔钱时,该单位负责人被张化洪的廉洁和正气所感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该案现已执行200余万元,余款正在执行当中。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正是对法律的忠诚,张化洪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走出了一串串不平凡的足迹。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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