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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与审判思路
作者: 李晓梅    发布时间: 2008-05-12 10: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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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同志在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提出要“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思路的与时俱进。”这为我们进一步搞好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进一步解放思想,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思想认识,不断摸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经验,不断建立健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制法律模式。

    “科学发展”是世界发展的要义。它要求法院的审判工作符合时代要求,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司法理念具有地域性、时代性,培养先进司法理念必须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以创新求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高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时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时期。中国社会结构现已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同人群之间存在不同的利益和价值取向,这种不可避免的冲突是前所未有的,也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新课题。法官队伍和审判工作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和分析这些问题,不断适应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创新工作方法,在发展和创新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贯彻。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就是“司法为民”。司法为民的工作途径是“司法”,出发点和目的是“为民”,即要求法院工作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要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我们法官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的时候,首先要想到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想到党的宗旨,想到服务大局,把“我”字看轻,把“责”字放大,把“权”字认清,把“民”字捧过头顶。唯如此才能完成历史赋予人民法院的伟大使命,人民法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首肯,获得崇高的职业自豪感。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实质内容包括统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协调平衡。具体落实到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就是在司法为民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国的法治土壤,让法治理想在现实社会中找准切入点和契合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我们既要宏伟的目标,也要有脚踏实地的精神;既要考虑到法治进程的稳步快行,也要考虑中国特有的国情;既要拥有践行先进理念的热忱,也要有实事求是的客观冷静。无视中国特有的国情而一味提出全面移植、照搬照抄,只能是削足适履南辕北辙,反而会破坏法治步伐应有的稳健和平衡。法治的建立尽管也需要强制,但更重要的是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自觉遵从。所以我们应该摸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模式,用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工作方法来推动法治进程。如以“群众“为核心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适应了解放区人民的司法需求,达到了老百姓心中公平公正的标准,因此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马锡武审判方式与当时的社会环境高度融合,成为当时当地和谐的审判模式,其精髓在被赋予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后,对于我们目前的审判实践更具有研究和实践的价值。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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