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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做与时俱进的典范
作者:孙涛   发布时间:2008-05-12 13: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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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密结合实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指导思想、工作思路、体制改革、队伍建设和基层工作等方面要与时俱进,是王胜俊院长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们全体人民法官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勤奋实践,人人争做与时俱进的典范。

    与时俱进是人类实践和认知的本质规则,也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最强音。人民司法的本质要求每个法官必须做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把握时代脉搏、代表时代发展方向的典范。否则,法律必然滞后于现实,司法就可能背弃于人民,法院则有愧于这个时代。我国正处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时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民主法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是我们人民法院的时代职责。我们全体人民法官必须“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在“三个至上”的宗旨下探究人民司法的内在规则,从而更好的服务于党和人民。

    与时俱进符合于司法工作的内在规则,是推动司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不断创新和发展的旗帜。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应当与时俱进,“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我们必须将之落实于每个案件的每个环节。人民法院的工作思路应当与时俱进,我们必须突破固有的思维模式,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努力使我们的工作更切合实际、更适合于民意、更符合法律本质。司法体制改革也应当与时俱进,改革就是创新,创新就有阵痛,现行司法存在着诸多诟病必须通过体制改革加以剔除,没有与时俱进的精神和刮骨疗伤的气概,我们就很难走出现实的困境。法官队伍建设应当与时俱进,建设一支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忠于人民、践行法律、愿意将自己命运与时代脉搏和党的需要紧紧相连的法官队伍,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法院基层工作更应该与时俱进,基层是人法院的基础,是司法工作的最前沿,是我们感触时代脉搏、服务广大民众的阵地,但同时也是存在问题最多的地方,实现基层基础工作的与时俱进是决定人民法院能否做到“三个至上”的关键。

    与时俱进是这个时代的精神,是我们人民法官应有的气度和品性。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法治的历史进程中,我们每一位人民法官都有义务置身这个时代,都有职责奉行“三个至上”,都有责任坚守法律的阵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法官人人都应该争做与时俱进的典范,努力成为时代的楷模、法治的楷模。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无愧于这个时代和人民。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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