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位置: 刑事案件 |
轿车被擦乘客怒从心起致他人轻伤赔钱领刑
作者:孙占文 孙金甫 余泊 发布时间:2008-05-16 15:51:00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行驶中与一辆机动三轮车发生刮擦,坐轿车的乘客却怒从心起,殴伤他人。5月16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赵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年1月7日,被告人赵强乘坐的轿车行至邓州市裴营乡幸福村时,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发生刮擦。赵强下车后与被害人发生争执,遂殴打并致其左耳损伤,经鉴定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赵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赵强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编辑:张涵 |
右侧广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