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政法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曹建明要求检察机关须清正廉洁 检察长要做表率
作者: 张立    发布时间: 2008-05-20 10:53:13

AD IN PAGE
    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高检院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汇报。这是高检院新一届党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的第一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强调,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近年来,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重要职能部门,自身必须做到清正廉洁,必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曹建明指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是关系检察事业全局的大事。各级检察院党组作为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这一政治责任,履行好领导职责,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到检察业务、检察改革、队伍建设、执法保障等各项工作中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检察长要做廉洁从检的表率。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自觉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法。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围绕易发多发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和预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保证每一个执法环节都体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公信力。要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中受利益驱动违规办案的问题,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着力解决滥用检察职权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围绕促进和谐、保障民生,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的监督检查,使检察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确保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到实处。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不懈地对广大检察人员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检、艰苦奋斗教育。要大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和完善对检察权运行实施监督的有效机制和制度体系。要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曹建明强调,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是检察机关专司内部监督的职能部门,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工作,做他们的坚强后盾。各级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不负重托,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不断提高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水平。

    曹建明要求,高检院机关要为全国检察机关做出表率。高检院机关是全国检察机关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必须走在前列。高检院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奋发进取,为全国检察人员做出表率。曹建明表示首先从自己做起,严格执行党中央和高检院关于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高检院机关和全国广大检察干警的监督。

    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常韧,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高检院纪检组组长石生龙出席会议。高检院纪检组有关负责人汇报了检察机关近五年来开展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情况。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陈秀军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薛城法院四管齐下筑牢廉政建设防线 ·推动法院廉政建设更加深入发展
·法正风清威自高 ·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提高法院预防腐败能力
·徐州加强廉政建设从执行个案抓起 ·廉政建设关键是抓领导班子
·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肖扬: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廉政建设 有错必处有责必究
陈至立当选为全国妇联主席
西藏雪灾3000多人受困死亡增至7人 转移1700多人
中国政府向巴基斯坦地震灾区捐赠100万美元
印度东北部连环爆炸 61死300多伤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