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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强执房贷按揭仲裁案 多数业主已交欠款
作者: 王文波    发布时间: 2008-05-20 15: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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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根据申请人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申请,对经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14起因购买商品房银行贷款引发的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据一中院法官介绍,这14起申请仲裁案件,是北京市仲裁委于2007年12月份作出仲裁的案件,涉及到位于海淀区的荣丰嘉园14套住房。购房的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约定购房人以银行按揭的形式支付购房款,开发商作为担保方。其后,房主、开发商与银行签订了《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 :购房人向银行贷款,开发商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在还贷过程中,由于案件涉及的14名业主均出现了没按时间要求支付款项的现象,按照合同约定,银行向担保人开发商收取了相应款项。

    北京一中院根据开发商的申请,对这14起案件立案执行。但执行中涉案的14套住房的业主大多数无法取得联系,于是,法院提前在相关房屋处张贴了通知,对业主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示。在仍无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下,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相关房产。

    记者随一中院的法官们来到荣丰嘉园后,在物业人员带领下逐户进行执行。在一户住房前,当赶到的房主刘先生被要求打开房门时,他却告诉法官他打不开,因为房子早已出租,他不能随便进入了。在楼道内,法官向其说明了来意,并出示了相关法律文件,在得知自己因没有及时还款而欠下债务时,刘先生开始表示不知道情况,要到银行查帐,法官向他解释了欠开发商房款的经过和原因,刘先生才恍然大悟,表示事先不知道情况,会按照法院要求及时还款的。记者发现,14套住房中只有两三家是房主居住,其他均是出租或闲置。当被问及不还款的原因时,一位业主告诉记者是因为房产证没办下来。因为没办房产证就不还贷款,对这种做法,法官的解释是,还贷款与办房产证不是一回事,是两个法律关系,业主如果因为没拿到房产证而拒绝付款,只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一上午的工作,通过房租赁中介机构或物业部门与大部分业主们取得了联系。在法官讲明情况后,大多数业主表示尽快把欠款送到法院。据悉,目前已有半数的业主到法院交纳了欠款。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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