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闹地震,我急需这笔钱赶回去重建家园。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拿到了钱!感谢上海政府,感谢奉贤法官!”5月15日上午,当来自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的民工李宗贵从上海市奉贤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接过3万元执行赔偿款时,情绪十分激动,他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连连致谢。 李宗贵是来奉务工人员。2006年4月30日,他在一家建筑工地施工时,左手不慎被榔头击伤,造成左手食指外伤。当时,李宗贵因伤势不重,急于完工,就未作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时隔2个月,李宗贵在同一工地工作时,双眼又不慎溅入了异物。经人指点,他向劳动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通过劳动部门鉴定,结论为“双眼因工伤致残程度十级”。事后,厂方按有关规定给他作了经济赔偿。
2007年3月,李宗贵发现左手活动不便,食指功能受到影响,就再次向劳动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经劳动部门鉴定,李宗贵左手的伤残程度也达到了十级。
就赔偿问题,李宗贵与厂方发生了纠纷,于是一纸诉状将厂方告上了法庭。奉贤法院在审理此案后,于今年5月4日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厂方支付原告李宗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类费用工计人民币3万元。
就在李宗贵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四川发生了强烈地震。“老家还有85岁的老母亲,不知咋样了?”与家人失去联系的李宗贵心急如焚,急等这笔钱赶回四川绵阳。奉贤法院院长席建声得知这一情况,当即下令,启动快速执行通道,以最快速度执行到位,将赔偿款送到灾区民工手中。
14日上午10时许,执行法官陈建权与蒋斌在收到此案后,采取简易执行程序,即与被执行人联系,从政治高度向厂方阐明道理,要求他们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厂方当即作出承诺,马上筹款。当天下午3时许,厂方派人将3万元现金送到了法院。正在别处办事赶不回来的李宗贵,接到法官的通知后甚是兴奋,于今天一大早带着妻子一起来取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