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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公司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被罚款5万
作者: 陈志刚 雷腾科    发布时间: 2008-05-21 16: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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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对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四川抚顺县华茂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决定。这是该院自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对拒不申报财产情况的单位进行的首例罚款。

    新民诉法第217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富顺法院在执行张雪莉申请执行富顺华茂公司借款一案中,于2008年4月7日向富顺华茂公司送达了“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限其在4月6日向本院申报财产情况。但富顺华茂公司拒绝申报,富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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