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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争吵家长参战 一方被打成九级伤残获赔偿
作者: 隋美玲 尹庆雷    发布时间: 2008-06-02 10: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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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孩子之间发生争吵本是小事,双方家长不应参与其中。可林某与孙某却为此大打出手,并惹出了官司。6月2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林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他费用共计18322元。

    林某与孙某同住在东营河洋小区。2008年1月24日,因两家孩子发生争吵,林某的妻子与孙某的妻子也互不相让并发生争执。这时,正在该市场闲逛的林某闻讯赶来并参与其中,续而与孙某发生了争吵并撕打。在撕打过程中,林某打翻了孙某的菜摊,孙某顺手拿起锤子打了林某的肩部,致使林某受伤。后经鉴定,林某构成九级伤残。为解决纠纷,林某将孙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原告林某的妻子与被告孙某的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原、被告应该加以劝阻,不应参与其中并发生撕打,因此双方都存在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遂判决如上。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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