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法官手记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做一个有新观念的法官
作者: 赵兴军    发布时间: 2008-06-03 15:47:32

AD IN PAGE
    构建和谐社会,法院大有作为,这是无庸置疑的。但身为法院的一员,多问几个怎么办,也是应该且必须的。不然,则作为就只能是一腔抱负一句空谈。

    我一直在思索这样一个问题:人从地球上走过,是留下心迹,还是留下足迹,抑或只是留下一片荒芜。答案因人而异,色彩纷呈。犹如有些法官,案件在办,建树不见。

    有风吹过,几人知晓。春已漫过法官楼,但要漫过每个法院干警的心灵,还有待时日。

    时光的脚步匆匆太匆匆。驻足的景致,绝非我们追求的唯一。而今迈步从头越,却话公正司法时。处于改革转型时期的法官价值体现,终将要由我们自己去重塑法治的金字塔。然则中国法院的明天,肯定不是今天已呈的亮点。故,我们肩负的重任并不是随意就能卸下的,唯有视法律尊严为生命,以法为本,以院为家,以审判事业为人生终极奋斗目标.

    审判职能如何发挥?如何运用审判职能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体现每个法官的人生价值?这些问题虽不难作答,但深层次的思考却是当务之急的。

    鄙人以为,要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中有所作为,法院必须严肃执法、公正司法;法官必须开拓进取、勇于牺牲。除此,我们别无选择。

    而这之中,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是首当其冲的。有人说,不换观念就换人。这话不错,说到了人事制度改革的点子上。因为,干事业,争一流,人是最根本的因素。又有人认为,要用观念转变得快的人,才能成就一个单位的事业。我却不敢苟同,用本身就是新观念的人,不是更好吗?

    学习教育只是手段,如何落实才是目的。作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院、法官来说,绝对不能做任何口头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因为事实说明,脚踏实地的干比唾沫横飞的说来得实在。本人不喜欢讲大道理的缘由也就于此。

    人民法院贯切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只需做好一件事,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处理好每一件案件,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做人民满意的法院、法官。这些目标的实现同样离不开一个“干”字,想不劳而获是不可能的。那就开始行动吧。

    就我个人来说,因从事的是宣传工作,只能量体裁衣干一些服务性的工作。到底这份差事地位如何,少有想过。与工作讨价还价,毕竟与我的人生观不符。要紧的是握好笔、写好材料、搞好宣传,做个实在的人,做个有良心的人,做个问心无愧的人,哪怕哪天不幸死了,也不希望听到别人的杂音。

    学讲话,见行动。我还是那个观点: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就我从事的文字工作来说,我是比较看重的,因这也可以实现我的人生价值。写东西是十分枯燥的,既不易出成果,也不易被人理解。一句话,不讨好。但这没有什么关系,我喜欢干就足够。每当有人说泸州中院全国出名,也有我宣传的功劳时,我心甜蜜。可以问心无愧地说,我对得起党组织。

    干实事的最大好处就是,不悔恨虚度年华,不计较人生得失,不忧患生老病死。可也。

    我除了写,好象别无它处。为此,我将穷尽心血,利用手中拙笔,为法制宣传鼓呼,为法院建设鼓呼。因为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依然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工程。

    在此,我仍将重复一句老话:多奉献、少索取;少吃草、多挤奶;甘洒我一腔热血写法院春秋。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思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不要锦旗,只要你满意的微笑 ·最美不过法官服
·感受变迁 ·骑自行车办案的精神永远不能丢
·希望他能是一位知道感恩的人 ·今非昔比的庭审记录
·法官倾情调解让冷漠的亲情复苏 ·巧解方便面纠纷
·法庭是我家 ·开庭记
丁玮:铁面柔情铸天平
江苏姜堰法院到九江考察档案数字化建设
孙吴县法院积极参与"法律大集" 便民诉讼获实效
“有你们的守护百姓一百个放心”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