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某县信用联社因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扣划存款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被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依法罚款30万元。这是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开出的第一张巨额罚单。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在依法执行四川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某县政府及其所属某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后,该县政府明确表示没有资金可供执行,该中心卫生院也称要有钱早就给了,现在没钱,案件的执行陷入了僵局。
因该案涉及政府,执行中法院十分慎重,多次找被执行人协商,同时给申请人做大量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申请人则称在调解时已做出巨大让步,目前因资金原因已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必须尽快执行兑现,并不断向上级法院和有关领导反映,要求法院尽快执行。为使申请人不因“执行难”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法院执行干警不辞辛劳、想方设法查找被申请人财产线索,于5月22日查询到该县政府在该县某信用联社的存款,当即决定扣划至法院专用帐户。而该信用联社工作人员在送达回证上写到:“政府的钱,法院无权扣划。”执行干警当即向该信用联社工作人员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可不管法院干警怎样解释,该信用联社工作人员就是听不进去。鉴于当天色已晚,加上又是涉及政府的案件,执行干警在要求该信用联社工作人员不得转移帐户上的钱的情况下,决定回去向院领导作好汇报后再决定处理。执行干警及时将执行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该院领导明确指出,该案虽涉及政府,但也要充分运用新的民事诉讼法所赋于的权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执行干警又多次找到该信用联社领导交涉,该信用联社领导同样拒绝划拔,后来干脆避而不见。鉴于该信用联社的态度,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依照新的民事诉讼法对其顶格处罚30万元,并视后续态追究该信用联社负责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