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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岂能“首违免罚”
发布时间: 2008-06-06 13:5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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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的做法被一些部门采用后,赢得了执法人性化的赞誉。但是法制日报报道,武汉市卫生监督所拟推出一项在国内卫生行业尚属首次的新规定,对医疗行业中情节轻微的首次违法行为免予罚款处罚,这一规定受到了广泛质疑。医疗卫生可否“首违免罚”?新规定有一条,如果医院使用一名没有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首次被查处可免予罚款。有业内人士质疑,那是否意味着,医院可以放心违法一次,反正查到也不罚款,没查到就可继续?还有专家指出,我国食品医疗行业的硬性执法不是太多,而是力度仍不够,此时奢谈人性化首违免罚,还为时尚早。是否轻微违法如何界定?法律界人士指出,办法对轻微违法的概念界定不清,质疑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卫生监督所有无权力决定免罚?更有人提出,卫生监督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它有权力作出不处罚的决定吗?武汉方面目前的回应是,办法还在酝酿中,他们会吸取各方意见,作出合理合法的规定。


来源: 央视网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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