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学辉家人没想到,在6月10日判决书生效的当天,竟然能及时从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拿到被告东平县人民医院38万元赔偿款,激动地连声说“感谢共产党,感谢人民法院”。 2005年4月23日,山东省东平县橡胶厂职工赵学辉因病前往东平县人民医院,医院门诊部拟诊为“急性胃肠炎”并收其入住内一科,经抗感染等治疗腹痛症状无改善,且有加重趋势。后经会诊,怀疑为小肠肿瘤。赵学辉家人得知这一情况后,与医院发生吵闹,双方矛盾激化。2005年4月26日,赵学辉转入山东省省立医院,被诊断为:肠系膜血栓形成、小肠坏死,急症行小肠切除术,保留小肠约30厘米,术后被诊断为:急性腹膜炎、肠系膜血管血栓形成、小肠坏死,终成一级伤残、二级护理依赖。
2005年6月17日,赵学辉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至东平县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340多万。被告东平县人民医院反诉原告要求偿还医疗费8万多元。之后,赵学辉家人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案件经过3次司法鉴定,原告家人因对医院过失情况认识不同,与东平县人民法院、东平县人民医院发生争执,案件陷入缰局。2005年10月29日,赵学辉又入住被告东平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并占据了一间病房,使东平县人民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受到冲击,社会反响较大,有关媒体高度关注。
2007年3月12日,因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矛盾一触即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慎重考虑,指定该案由肥城法院审理。肥城法院高度重视,专门指定办案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民一庭庭长李克新、副庭长张衍利主办此案,并邀请肥城矿业集团中心医院专家赵同福担任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为了慎重处理此案,承办法官先后两次依申请进行委托权威部门进行司法鉴定,综合分析认定证据,全面掌握案件事实。针对原、被告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耐心细致进行调解,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在确实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在向审判委员会进行汇报后,依法判决被告东平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9万元。
上诉期间,双方均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当日,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立即与执行法官一起,赶赴当事人住所,共同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析法明理、化解矛盾,引导互谅互让,促使服判析诉。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法官的诚心所感动,最终达成了由东平县人民医院当场赔付38万元的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和谐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