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交通事故的严重伤害,但又不服生效判决,怎么办?6月4日,年近六旬的吴大爷拿到调解书时说,“绿色通道”帮助他解决了困难。针对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启动申诉复查与诉讼调解“绿色通道”,及时化解当事人诉求之困、申诉之难。 家住无锡市北塘区山北镇的吴大爷,仅靠每月在福利企业领取不足200元的补助生活,家里还有八十多岁的父母需要照料。五年前,因为一起交通事故使吴大爷受到了严重伤害。此后,吴大爷就此提起了诉讼。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就已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事故损失作出了生效判决。但是,吴大爷认为法院判定其对交通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并对事故损失自负20%责任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随即,向无锡中院申请再审。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吴大爷的实际情况,无锡中院立即启动申诉复查与诉讼调解“绿色通道”,通过前后10多次走访、调查吴大爷所在的街道和村组,案件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本案中的事故责任划分属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但也应充分考虑到吴大爷生活的实际困难。
法官在调取原审卷宗、仔细制作阅卷笔录的基础上,制订了从被申请人入手,以尚未诉讼的后期治疗及伤残鉴定一旦确残的相关费用作为调解契合点,一次性了结双方所有纠纷的调解方案。由于申请再审的法定程序限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就再审申请的案件达成谅解的,法院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予以确认。从吴大爷的实际情况出发,法官建议双方到原案处理法院另案解决,将再审申请复查中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重新由法院制作成有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才能较好地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经过法官多次面对面的调解,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吴大爷通过申诉复查与诉讼调解“绿色通道”当即拿到了法院出具的被申请人向其支付6万元的调解书,化解了心中五年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