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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法官的三件“宝”
记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于镇法庭原庭长高俊生
作者: 李冰    发布时间: 2008-06-10 16: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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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河南省杞县有一个人人皆知的“老法庭”,他的名字叫高俊生,原来是杞县法院于镇法庭庭长。1994年,老高退休,但是他退休不退岗,依旧用满腔热忱干好法律工作。

    老高年近七旬,辛勤工作一辈子,退休后本应该呆在家中享享清福,可是他却是个闲不住的人。谁家儿女不孝顺,谁家邻里闹纠纷,他往往不请自到,一桩难缠的家务事往往在他耐心调解下被化解。据统计,老高退休后经他调解的民事纠纷多达700余件,向群众义务提供法律咨询近千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00多份,从来没有收取分文。

    “老法庭”身上怀揣着三件宝:自行车、破挎包、电视报。自行车是老高用来走街串巷、搞普法宣传的代步工具;破挎包内装有各种普法宣传资料及他精心收集来的各种案例汇编;电视报是他用来告知人们有关电台、电视台播出法制节目的时间表。

    “以理服人,法律无情”这是“老法庭”经常说的一句话。去年五月,老高所在的村庄有一位妇女叫刘某,因为不堪丈夫虐待,几次欲寻短见。老高得知消息后,不顾家人的劝阻,主动前往。经过耐心了解得知,刘某丈夫脾气暴躁,不务正业,又与他人非法姘居。迫于淫威,刘某从来不敢提出离婚,只是想以死来摆脱折磨。后来刘某在老高的劝说下,毅然走向法庭提出离婚。经过法庭审理,依法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刘某最终摆脱痛苦的折磨,寻找到自己的幸福。

    老高主持公道,从来不计较个人的得失和报酬。有一次,邻乡马府村有一姓贾的农民不慎将别人欠自己的6000元债务的欠条丢失,对方得知后赖帐不还。贾某在听说老高的事迹后,报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老高家中寻求帮助。得知来意后,老高详细询问了案情,认为从几处旁证可以说明对方欠债的事实。于是老高就和贾某一起跑了几个乡镇寻找证人证言,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案件经过起诉后,法院依法为贾某讨回了公道。感激之余,贾某硬要拿出500元现金给老高,却被他婉言谢绝。

    现在的老高,被家乡所在的乡镇聘为义务普法宣传员,他经常到田间地头中小学校进行普法宣传。每逢农村更会,他就到街道树起普法宣传的牌子,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深受群众的好评。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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