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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牛”与法庭
记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陈化店法庭庭长牛根旺
作者: 孙胜利 赫培刚    发布时间: 2008-06-11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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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提起牛根旺,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因为他平时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人正直,又因本身姓“牛”,同志们都亲切地称他“老牛”。

    “老牛”并不老,今年刚40出头,中等身材,1989年从省警校毕业分到县法院,从事过行政、执行、民事等工作,2004年6月任陈化店法庭庭长至今。

    在“老牛”的带领下,2004年该庭荣立集体二等功,2006年全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40件,调解率为85%,2007年共审结各类案件95件,其中调解撤诉85件,2008年1至4月,审结各类案件42件。其中2007年以来除去公告缺席判决外,案件调撤率达100%。          

    在平时工作中,“老牛”总是对同志们说:尽管过去我们曾被省高级法院命名为最公正、最讲理、最廉洁、最文明,的“四最”人民法庭,及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但我们不能仅以此为荣,要在此基础上更加努力工作。并要求我们今后对各类案件要做到“四早、四先”。即预防在先,纠纷苗头早化解;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工作在先,矛盾纠纷早调处。

    2007年河南法院系统搞大执行活动,他主动提出对部分疑难案件的执行,不足二个月,一人就执结了二十余起执行积案。当时同志们向他学习经验,他笑着说出了“以德服人、以理说人、依法折人”的十二个字。正是“老牛”的执着精神和不服输的性格才取得了这样的成绩。

    2007年5月,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就是“老牛”精神感动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而成功调解。该案原告赵某于1994年按当时政策规定,对本村荒地、荒沟、荒滩“三荒”进行拍卖时以最高价获得了承包权,与村委签订合同期限为20年用来植树。如今赵某所栽的四百余棵树木已成材,市场估价十余万元。当该村组村民21户近百人得知此事后,犯了“红眼病”,认为赵某所栽树木临近自家责任田,繁茂的枝叶影响庄稼的生长,使各户粮食减产,要求赵某予以相应补偿,否则将阻止其伐树。后经村委、政府调解无效,赵某手持期限将至的树木采伐证,将21户户主起诉至法庭。受理此案后,“老牛”深知此案的严重性,立即带领三名干警来到原、被告所在村。经过向该村干部群众了解双方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后,随即组织被告21户户主进行现场调解。“老牛”抓住该案的争执焦点,从法律法规及乡规民约入手,认真给每位被告进行讲解。不管被告有时说脏话、发脾气,“老牛”始终一副笑脸、沉着应对。整整用了一天的时间,村民们被“老牛”的这种耐心细致的讲解,“诚信、公正”的做人原则深深感动了,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放弃了对被告提出的经济赔偿请求,并向被告方做了道歉,被告方停止阻拦行为,双方握手言和。

    “老牛”的精神同时也鼓舞着全庭的五位干警,他们在对“老牛”感到钦佩的同时,也都把他当做了今后工作中的楷模。

    正是有了“老牛”的带领和同志们的努力,该庭2007年7月份,又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2008年5月22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亲临该法庭指导民调工作时,对该庭取得的成绩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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