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民事审判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地震无情法有情 三被告帮受伤原告渡难关
作者: 刘响雷 李友宗    发布时间: 2008-06-11 16:07:31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西石桥法庭快速调结一灾民的赔偿案件。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三被告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来自四川震区的寇某赔偿款125000元。寇某拿到调解书后对承办法官表示深深的感激,连声说:“地震无情,法有情”。

    2005年7月,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徐某将部分拆迁安置房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鲍某,鲍某雇佣无施工资质的寇某(寇某住四川省平武县)在该工程内做瓦工工作。同年11月,寇某在爬检修洞上屋顶干活时,因爬梯松动摔倒在地受伤,被送医院抢救,寇某因该事故造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8000余元,并需继续治疗。2008年2月,寇某起诉要求鲍某、徐某、某建筑公司赔偿医疗费等27000余元,并申请伤残程度鉴定。经鉴定,寇某构成八级伤残。承办法官得知寇某为地震灾民,家中房屋已被毁坏,且有一老母亲需赡养,两小孩需抚养,生活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后,意识到该案应迅即处理,以帮助寇某度过难关。

    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与三被告沟通,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考虑到寇某遭遇地震灾害的实际困难,对寇某给予同情和关怀。三被告经承办法官做工作后表示,赔偿的数额虽然比较大,但也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以实际行动为灾民排忧解难,尽快解决该纠纷,帮助寇某度过难关,重建家园。



编辑: 陈思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开封中院深入乡村社区就地调解受欢迎 ·生意场上积怨深7次诉讼难平息 法院积极调解促和谐
·拒不赡养瘫痪母亲 法官悉心调解唤回亲情 ·20年前兄弟约定房屋可转卖 20年后法院判决约定无效
·处处调解处处情 ·调解打造和谐天平
·贾汪法院设置“一庭一室一点”便民解纠纷 ·新沂法院将调解渗入刑附民案各环节 调解率97.29%
·全椒县法院涉农案件全程调解力促案结事了 ·维扬区法院重调解构建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
丁玮:铁面柔情铸天平
江苏姜堰法院到九江考察档案数字化建设
孙吴县法院积极参与"法律大集" 便民诉讼获实效
“有你们的守护百姓一百个放心”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