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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借款千元八年不还 强制执行被罚五千
作者:
钟建华
发布时间:
2008-06-11 16: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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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拖欠借款十余年不还,法院强制执行并对其罚款5000元,2008年6月11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1990年2月份,被执行人沈某向新干县农村信用联社借款1682元,后久拖不还。信用联社多次催收无效后于1996年8月份诉讼至法院,判令沈某应在同年11月偿还清所欠借款本息,但判决生效后沈某仍未偿还分文,信用联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曾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沈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其总置法律规定不顾,采取种种方法躲避法院的执行,并肆意外出躲债,致使该案执行受阻至今。 2008年5月份,执行人员经过多方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沈某在某银行有存款,随即前往查询并扣划存款,偿还其所欠信用联社借款本息。同时,为了有效地遏制这种恶意躲债、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并以此建立长效有序的执行威慑机制,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修订案的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作出对被执行人沈某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案执行款项及罚款均已全部执行到位。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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