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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庭审情绪失控自残 法警心理辅导保障庭审进行
作者:
张瑞浩 石兆慧
发布时间:
2008-06-11 16: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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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法院法警大队在值庭过程中,及时果断处置一起刑事被告人自残事件,避免了被告人伤害结果的发生,保障了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崔某是一起团伙抢劫犯罪案件的第二被告人,曾因犯罪两度入狱。此次受审崔某自知已构成累犯,将获刑较重,遂对今后生活失去了信心。庭审开始后,其情绪低落,表情麻木,目光呆滞,回答问题时有气无力,这一情况引起了值庭法警的注意。单独询问开始后,崔某被带至羁押室看管,为防止其出现过激行为,法警将其作为 “看押重点”。羁押期间,崔某突然用头猛撞墙数下,一直在旁留意的值庭法警迅速将其制止。待其情绪稍缓和后,法警又耐心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向其宣传法律和政策,打消了其自残的念头,并继续接受了法庭讯问,使案件庭审工作得以正常进行。庭审结束后,法警再次对崔某进行心理辅导,重燃其生活信心,并将其安全押送回看守所。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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