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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俗成”咋能成贪官托词
作者: 胡建兵    发布时间: 2008-06-12 10: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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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具体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只要考虑到对大局有利,对长远发展有利,让局部作些牺牲,都是允许的。这种现象现在到处都是。”5月12日,安徽省黄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副厅级)在该省芜湖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为自己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68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行为振振有词地开脱道。

    时下,一些官员之所以热衷于“约定俗成”,是因为,在“约定俗成”下可以得到以下好处:

  一是超越法律之上。吴洪明所说的“约定俗成”,无非是想在招商引资和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的幌子下,可以超常规运作,什么法律、道德等都可以放到一边。甚至可以擅自超越自己的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反正有了“约定俗成”这块挡剑牌,就可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不必顾虑条条框框的约束,最终形成“一言堂”、“山上王”。

    二是以“变通”谋利。在约定俗成的幌子下,一个草率同意让开发商省掉400万,一次强行变通让国家损失6400万。这些同意和变通的背后,除了吴洪明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外,他还可以借公济私,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和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逾百万元。

    三是显示其“开拓”意识。吴洪明从安徽省旌德县委副书记、黄山市徽州区委副书记及区长、歙县县长、县委书记到黄山市副市长、蚌埠市副市长、黄山市政协副主席。正因为在“约定约成”的幌子下,吴洪明不断“开拓创新”,才一路不断得到提拨和重用。

    因此,各级领导机关要擦亮双眼,千万不能被吴洪明之流的所谓的“约定俗成”而蒙蔽了双眼,必要时还得掀一掀“约定俗成”这块遮羞布,揭一揭他们的丑恶嘴脸,不给他们以可乘之机。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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