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执行标的仅为2.2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法官却给申请人拿来了 17万执行款。5月12日,从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7万现金时,申请人李廉香的丈夫伍宗法激动的热泪盈眶:“没想到你们执行法官想的这样周全,不仅把俺申请的执行款全部执行完了,而且还解决了俺爱人以后看病的费用,真是帮俺解决了后顾之忧啊!” 2007年5月25日16时,李廉香骑自行车在路上正常行驶时,被李效利驾驶的小轿车撞伤。因住院治疗急需用钱,李廉香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效利赔偿其先期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并保留对今后治疗费用的诉权。
延津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效利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2237.90元。判决生效后,李廉香委托其丈夫伍宗法向该院申请执行。
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法官很快发现,他们现在执行的案件仅仅是李廉香先期治疗的费用,而李廉香还需第二次手术治疗,急需继续治疗费用。可是,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又不佳,为看病已欠下了不少债务,如果仅仅将此案执行完毕,对受害人李廉香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而被执行人李效利却也因受害人以后继续治疗的费用不明,担心自己一直纠缠到无头的诉讼中,对该判决也不愿意积极履行。
怎么办?直接执行该案无可厚非,可执行法官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受害人李廉香的看病难题,同时避免二次诉讼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执行法官大胆提出了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方案,争取使该赔偿事件能得到彻底解决。
于是,他们一面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告知其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一方面多次到医院了解李廉香的病情及以后继续治疗的费用。双方当事人深为执行法官的执着敬业精神所感动,而被执行人也同意将轿车卖掉,积极筹资,最终凑齐了17万元,一次性对申请人做出赔偿。双方由此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