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时政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政府不能做“国王”式的消费者
作者: 郭松民    发布时间: 2008-06-12 14:37:57

AD IN PAGE
    “中央单位公车采购全部符合环保要求”——环保部环境发展中心主任陈燕平日前透露,政府绿色采购已经全面铺开,目前在京的中央机关和国家部委等单位,已完全按照绿色清单采购。此外,国产自主研发品牌也进入采购清单,而且在实际政府采购中也有一定量的购买(6月11日《新京报》)。

    这是一则令人欣慰的消息。犹记得不久以前,我们还能够从媒体上看到这样的新闻:一些地方政府居然规定:低于一定排量的汽车以及国产汽车不予采购。两相比较,我们尤其能够感受到中央机关这次按照环保和国产的要求进行采购的意义之大,相信这一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必能够产生良好影响。

    在中国进入市场经济和消费时代之后,人们耳熟能详的一句话就是“消费者是上帝”,其实在西方,更为流行的一句话是“消费者是国王”,意即消费者在市场上可以像国王一样为所欲为,看中什么就消费什么,怎么舒服就怎么玩,不必承担过多的责任。这个比喻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我看来,如果说普通的个人消费者在市场上不妨以“国王”自居的话,政府作为一个消费者就不能有这样的心理,而是要更多地考虑到自己的消费责任和导向作用。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政府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消费主体,它所花费的钱不是它自己创造的,而是纳税人的钱,是由全体国民创造的。政府存在的意义本身,就在于要为全体国民提供公共服务。所以,政府在消费时,不仅其消费行为本身要有利于国民,即进行的一切采购都应该以有利于更好地为全体国民提供服务为目的,而且其消费行为的外部性,即对市场和社会心理所产生的影响,也应该是这样的。

    那么,政府的消费有什么特点呢?一个是强大的消费能力,环保部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就认为,政府是市场的最大消费者。统计显示,在2003年~2007年间,全国财政支出累计约17.7万亿,平均每年3.54万亿。在这些支出当中,哪怕只有一小部分被用于政府采购,那在市场上也是一个巨无霸式的“超级消费者”,再一个就是强大的示范作用,政府的消费导向会对整个社会的消费导向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很显然,如果政府倾向于消费绿色产品,那么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就会获得一个巨大的市场,同时也获得一个巨大的生长空间,同样,如果政府倾向于消费国产品牌,那么生产国产品牌的企业也就会同时获得一个迅猛的成长机会。与此同时,政府的消费倾向对普通消费者消费倾向的影响,其可能产生的效果,就更是无法估量了。

    正是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政府不能做“国王”式的消费者,而要把自己消费责任放在第一位。这一次,中央机关已经作出了表率,我们希望地方政府也能够及时跟进,更希望能够加快政府采购体制的改革,用制度来保证政府在采购时,能够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黎虹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可否给政府买空置房救市来点掌声 ·全县杀狗就能防止狂犬病么
·问德江政府:是闻过即改还是明知故犯 ·劝德江政府:贼走关门不如开门纳谏
·五部门开查“官员出国企业买单”了 ·还有多少暗渡陈仓的“重点工程”
·深藏在“借款”中的权力魅影 ·要求全县干部旅游只因政绩冲动作祟
·美女主持殉情 政府献啥殷勤 ·怎么那么多官员仍生活在玄奘时代
姜人杰死在房产商的温暖怀抱里
上班玩游戏并非小事
“番茄大战”和“伪富人经济”
“苞谷老师”给谁上了堂“社会实践”课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