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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抢劫卖淫女 认罪退赃获轻判
作者:
白玉松 孙洪敏
发布时间:
2008-06-13 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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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任建平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2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任建平将卖淫女张某带至登封市实验高中东面一个偏僻地方嫖娼后,因嫖资发生争执。为此,被告人任建平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张某的衣服扎破,强行抢走张某的一部手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建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任建平自愿认罪,退还赃物,酌情可予从轻处罚。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辑:
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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