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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与子:白天不懂夜的黑
与一对父子的谈话引发的关于当今青少年家庭教育的思考
作者: 于风卫    发布时间: 2008-06-13 16: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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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一上班,办公室的电话就响了起来。院立案庭的同事告诉我,他们接待了一起要求断绝父子关系的案件,希望我们宣教科去听听,看能否形成文字,以便类似家庭在子女教育方面有所借鉴。

    我到立案庭时,李炳信和赵娴两位法官分别正在和这对父子谈话。那位儿子大概有1.73的样子,虽然个头已经和他父亲差不多一样高了,但仍未脱去脸上的稚气。我坐在边儿上等了一会儿,待赵法官和这位儿子谈完后,我便和他攀谈了起来。

                    儿子:少年不识爱滋味

    为了消除他对我的陌生感,同时也是为了让他更容易接受我,我改用和他一样的洛阳话先是很随意地聊着今年多大了、在哪儿上学等比较轻松的话题,但他总是用非常简短的话语或点头、摇头来回答我的提问。

    从我和他断断续续的谈话以及同事的简要介绍中,我大致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这位儿子叫张童(化名),今年15岁,在洛阳市某中学读初中二年级。一个星期前无缘无故地失踪了,这可急坏了张童的父亲张大海(化名),这一个星期以来他象着了魔似的到处找儿子,无论是儿子的同学家、学校,还是街上大大小小的网吧,他不知道跑了有多少次。虽然说张童以前也有过一次突然间蒸发掉的“前科”,但毕竟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啊,他真要是在外面有个意外得话,自己这个作父亲的将会自责一辈子的。

    今天一大早,张大海利用上班前的这段时间,不抱任何希望地又出来寻找儿子,却意外地发现儿子和另外两个同年龄的孩子在外面溜达。为了避免惊动儿子后他再次失踪,张大海悄悄地跟在他们后面,谁知道还是被发现了,于是父子二人发生了争执。在拉张童回家的过程中,张大海一着急打了儿子一巴掌,谁知道这一巴掌更激化了父子间的矛盾冲突,在同学面前挨了打的张童离家出走的态度更加坚决了,张大海无奈之下带着张童一大早来到法院门口守候着,等法官上班后解决他们父子间的问题。

    望着低头不语的张童,我问他:“你父亲要求与你断绝父子关系,你愿意不愿意?”

    “断绝就断绝!”张童不加思考地回答。

    听着他这完全孩子气的话语,我也用和他一样孩子气的口吻问他:“断绝父子关系后你就没有爸爸了,那你到哪儿吃饭?谁给你钱花?”张童再次选择了低头不语。

    “这一个星期你都在哪儿吃住?”我知道这也是他父亲最关心的问题。

    张童告诉我,一个星期前,他还在学校上课的时候,一个经常和他在一块儿玩儿的同学和家里玩起了失踪,因同学的家人知道他们两个是好朋友,于是同学的父母经常找张童询问儿子的下落,可张童一方面不想“出卖”(张童原话)朋友,另一方面又不想欺骗朋友的家人,无奈之下他也不去上课了,这样朋友的家人就找不到他了,他也不必再左右为难了。不去上课后的张童连家也不回了,晚上到这个同学家住几天、那个同学家住几天,有钱时在外面吃饭、没钱时到同学家吃饭或不吃饭。他还告诉我第一次因为父亲当众打他把他“打”失踪时,他也是在一个父母均不在家的同学那里吃住的。

    然而,张童自以为“突然蒸发”这个一举两得的方法是比较聪明的,可他却不知道他的父亲张大海是怎样度过这段日子的。

    “你不去学校上课,老师就不管你吗?”我想学校总不会对此坐视不管的。

    张童说:“老师说过了,象我们这种坏学生,只要不惹事儿,作业写不写都行,上课不去也行。”听他说这话时破罐破摔的口气,好象认为:老师都不在乎我们的学习了,我们何必在乎自己的学习呢?

    在了解了他的学习交友情况后,我想了解一下他的家庭关系情况。我问他:“你和你爸关系好还是和你妈关系好?”

    “她是我阿姨又不是我亲妈!”张童似乎对这个话题非常敏感,同时我也没想到张童是生活在再婚家庭中而这么唐突地引出这个话题,于是我赶忙又问:“你觉得你爸对你怎么样?”

    “他可‘阴险’了!”

    我不知道是我自己又问错话了还是他对我的问话感到不耐烦,在我正疑惑时,张童继续说道:“在我放学时,他总是蹲在学校门口跟踪我,其实我都知道他跟踪我,我就是装着不知道。他有时候还爱翻我的东西,有一回,我从外面回来时手里头拿了几个电子游戏的小牌牌儿,他见了后非得看看是什么东西,我就是不让他看,他说:‘要是敢在外面偷东西,回来后把你的腿打折’,哪有父母冤枉自己孩子是小偷的?”张童问我。

    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啊!虽然我还没有和他父亲交谈,但从张童的话语中,我已经对他父亲的教育方法有了大概的了解,真可谓“爱之深、教之严”,但作儿子的却体会不到父亲的一片苦心。想想一位父亲,因为害怕儿子放学后不回家,既要上班又要在儿子学校门口蹲点守候,见到儿子后,还不敢直接领他回家,只有在儿子身后暗地里“跟踪”着;生怕儿子在外面沾惹上不良习气,为了尊重儿子那只要求权利的自尊,他还要象侦探一样对儿子的日常用品偷偷进行检查,甚至还用上了威胁、恐吓。然而,父亲为儿子所做的一切不仅不被儿子所理解,反而认为他的行为是“阴险”的。孩子啊,能被这样一位父亲关爱着是多么大的幸福啊,当你长大了的时候你就明白了父亲对你的爱有多深……

    (在我和张童交谈的过程中,张童连续收到了两个传呼,看他着急的样子,我让他用我的手机回了电话后,他才平静下来,并向我解释道:“伙计打来找我玩的。”)

                    父亲:慈父却为教子愁

    我和张童谈了将近两个小时后,让他先在边上考虑一下我对他讲的话,看他能想通不能。那边李法官和张童父亲张大海的谈话也结束了,我便过去和这位父亲聊了起来,从张大海那里,我对他们父子关系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张大海是洛阳某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张童三、四年级的时候和前妻离了婚,他一个人带着孩子。后来,他和单位的一个同事重新组织了家庭。

    张大海说,他和爱人两个人每个月两千多元的工资在洛阳这样的城市中应该算是不错的了,可两个人最为发愁的却是对儿子张童的教育问题。因为是再婚的关系,爱人在对张童的教育上是轻不得、重不得,这样一来,他这个作父亲的就得加倍重视孩子的学习了,可是张童这孩子在其他方面都比较聪明,就是初中以后学习学不进去了。

    在和张童谈话时,他给我的印象还是个孩子,于是我问张大海:“张童在家里是不是太娇惯了?”

    张大海回答:“也不算很娇惯他,我这人文化水平不是很高,张童虽说是独生子,小的时候该打都打了。自从他上六年级后,孩子大了,考虑着他也有自尊心,一般都不敢再打他了,可着急的时候,真是没办法了,还免不了动手打他。”

    “你对张童的零花钱是怎么支配的?”我问,因为张童曾提到过这个问题。

    张大海回答:“由于害怕孩子不上课出去玩儿电子游戏,一般也不敢多给他零花钱。我就这个问题还和张童的老师谈过,后来决定以刷碗的方式给他零花钱,可他经常是刚吃过饭就说要去学校,偶尔刷一次碗时,你刚端住碗吃饭他都在边上催着让你赶快吃。早上家里做好的饭他不吃,说是同学们都是在外面吃早饭,他也要到外面吃,可给了钱后他却不吃早饭,拿着钱去玩儿了。后来,我把钱交给小吃店老板,他每去吃一次饭签一次字,可怎么做他都不满意。”

    “张童的性格怎么样?”

    “这孩子个性比较强,脾气也犟。有一回他妈说他:‘你不好好学习,以后就别往我这儿来’,从那以后他记住了,这两年都没往他妈那儿去过。”

    “他是不是学习跟不上,所以不想到学校去?”我问道。

    “学校对学习跟不上的孩子要求也不严格,不写作业、不去上课都不管,只要哄着不出事儿都行。咱作为家长的也理解人家学校,因为是义务教育阶段,对违反校纪的学生也不能开除,管着又管不住,只有随他在外面玩儿了。这样得话,家长的责任就更大了,孩子在外头跑着,真要有个三长两短得话该怎么办?”张大海看了一眼在边上坐着的儿子,说:“正处于学习阶段的孩子,如果学习跟不上了,他都该想着法儿去玩儿,就害怕他玩出格,可教育这方面咱们家长又不懂,只有按自己的方法去管孩子了。”

    最后,我问张童的父亲:“你真打算和张童断绝父子关系吗?”

    他低声对我说:“那会能断得了?不管怎么着他都是自己的孩子,只不过这话说出来了,今天带他来主要是想吓唬吓唬他,同时也让你们这些法官好好教育教育他,在家里说着他不但不听吧,还跟你蹦,要么就是你说着他不吭声,急得你真是没脾气。”

    在和我的交谈中,张大海从没提过一句出于对儿子的担心他在学校门口跟踪儿子放学、偷偷检查儿子物品等等这些他在背后默默为儿子所做的事情。和这位父亲交谈时,你能很真切地感受到父亲对儿子的那种爱有多么得宽广和深厚。

                    家庭教育:欲说还休好个秋

    有社会学家将十四岁至十八岁这一年龄段称为“危险年龄时期”,因为这一年龄时期的孩子处于儿童和成人的衔接时期。首先在思想上,他们不再依赖于父母,他们会自己思考一些问题,甚至于他们还会对父母的一些作法提出异议,有时家长也会觉得孩子的想法挺独特。其次,在行为上他们对父母的意见也不再“言听计从”了,正象张童父亲说的“这孩子越大越不听话了!”很多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

    其实这一年龄阶段的孩子在心理上大多都有一种逆反心理。在一些个性比较强的孩子身上则表现得更为突出,我们所俗称为“叛逆性格”(中性词)。由于他们的思想比较活跃,对学校以外的世界比较好奇,自制力也较弱,所以极易被外界所诱惑,同时他们玩儿起来也比那些老师、家长认为听话的孩子更会玩儿,因此往往被认为是“坏学生”、“不听话的孩子”。

    针对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父母在子女的教育方面要给予更多的关注。我们作父母的,在孩子童年时期喜欢对孩子的事情大包大揽,当孩子到了能够自己处理问题的时候,父母还是不放心,生怕他在外面惹事儿,而子女则把父母的关心理解为是对他的不信任,因此就产生了两者之间所谓的“代沟”。

    正如张童和他的父亲张大海的关系一样,父亲生怕儿子在外面惹事儿,又是蹲点又是跟踪的,可儿子反倒认为父亲“阴险”,于是产生了对父亲的敌对情绪。而专家认为“当他们(青少年)和父母、老师的关系疏远的时候,就会出于本能地向同龄人靠近”。这个阶段的孩子(尤其是男孩子)他们逞强好盛,以讲哥们义气为荣,总认为只要共同参加一些活动(即使是非法的),就是所谓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朋友,但由于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更重要地表现在由于他们在认识社会、辨别是非以及处理问题上的局限性,因而,对自己行为的规范能力以及抵御外界诱因的能力较弱。在做一件事情时,目的不明确,往往随着外界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当遇到任何一个偶发性的外因,都有可能导致其犯罪,我们涧西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所处理的许多少年犯罪案件就是这样形成的。

    如何来填补这种“代沟”,避免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走上犯罪的道路呢?这个问题也是张童父亲所担心的问题,但因能力有限,只有提前预防,动不动就吓唬他:“要是敢在外面偷东西,回来后把你的腿打折”。我个人认为要解决这一矛盾,最主要的就是父母与子女双方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沟通,当孩子有了困难后乐意告诉父母。这样,父母了解了子女的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后,就不必为他过分担心,同时还可以加以正确的引导和鼓励。

    首先父母要给孩子讲话的权利,当孩子做了成年人认为错误的事情时,要给他解释的机会。在子女的教育上最忌讳的就是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动辄施以武力,这样的家庭环境会给那些性格外向的孩子形成“暴力可以解决一切”的错误观念,而对那些性格较内向的孩子则可能在内心蒙上阴影,影响其以后的健康成长。我们作父母的如果询问一下孩子做这件事之前是怎么考虑的,并给他一个合适的建议,下一次做同样事情时他也许就不会犯同样的错误了,这样效果是不是会更好一些?如果在张童的同学失踪后,他面临着“出卖”朋友和撒谎的两难境地时,能够征求一下父亲的意见得话,他至少不会选择以“失踪”这种逃避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了。

    其次,适当地增强子女的家庭观念,使其在心理上有一种归属感和责任感。本案中张童宁愿到同学家借宿、在外面饥一顿饱一顿的却不愿回家,难道家里吃住不比外面更舒服?因为家庭没有给他归属感,这一点作父母的就应该检讨一下了;同时帮父母做些刷碗、扫地这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本来就是子女应尽的家庭责任,而父亲为了增加他的责任感,处心积虑想出了“刷碗换零花钱”的措施却被张童理解为纯粹的买卖交易。家庭责任感不是一蹴而就或者一个决定就能培养形成的,它需要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从生活中的点滴小事一步一步做起。

    最后一点,取得孩子对你的认同感,当然这种认同感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最好使他从小形成一个意识:自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这样即使到了青少年时期,他们在思想和行为上的转变也不会很大,父母也不会因为孩子思想和行为的转变而不能接受。属于孩子自己的事情尽量让他自己拿主意、自己动手去做,一方面锻炼了子女的自立意识和独立生活能力,另一方面也使他认识到真正的尊重不仅仅是获得,同时也是付出,而父母如果过多地关心反而适得其反。另外,属于子女的私人物品,父母在使用或检查时最好能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在适当的时候把父母对他们的这种关爱和信任表达出来,这样他们可能更容易理解父母对他们所付出的辛苦。

    青少年在认识社会、辨别是非以及处理问题上的局限性,这是由他们这个年龄段所决定的,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从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来着手。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应有意识地教给他们处理一些事情的方法,锻炼他们解决这类问题的能力,而不是简单地告诉他们这个必须做、那个不能做。这样,通过逐渐地有意识训练,当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时就会自觉地运用这种已形成的思维定式。同时,利用青少年喜欢和同龄人交朋友的特点,鼓励并引导他们多参加一些学校组织或家长参与的积极健康的集体活动,使他们在情感上对父母和老师更加认同,对他们社会角色的转变和人际交往能力都是一个很好的锻炼。这样,当他们真正遇到类似问题时,就能够冷静面对、从容解决,从而也避免了处理问题的盲目性。另外还要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可以利用生活中的电视、报刊等传媒有意识地提高其法律意识,从而避免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

    后记:通过法官分别和张童及其父亲张大海的深入交谈,父子二人都同意回家后坐下来好好深谈一次,以消除他们之间的误解和隔阂,笔者也希望他们父子能够早日愈合那条无形的代沟。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一项大的课题,它是我们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必须面对的问题,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在此仅笔者仅就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加以探讨,此案中还反映出学校教育的弊端、再婚家庭对子女的影响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这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并总结经验。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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