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涉案金额过千万,事牵鄂陕两省三市数家企业的广水农行诉武汉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经过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们的耐心疏导,调判结合,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以调解的方式为此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致丰公司与广水农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致丰公司清偿的的借款数额及利息达二千余万元。宣判后,致丰公司以广水农行没有及时向其主张债权,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上诉。考虑到该案虽然标的额很大,但事实十分清楚,双方也均有初步的调解意向,主审法官揭祥在对全案进行事实和法律分析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的调解情况和拟定的调解方案向庭长肖道荣和分管院长肖志坚同志汇报。肖院长在掌握有关案情后,多次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事实讲清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分析当事人提出的具体问题,深入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同时也向双方当事人表明,法院会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遵循自愿的原则,当判时则判。
经过随州中院法官们耐心地疏导和沟通,当事人权衡利弊,最终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武汉致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08年6月21前和2008年8月31日前偿还广水农行借款本金和利息一千万元人民币和六百万元人民币,并就诉讼费用予以合理的分配,至此,这起标的额逾千万的大案终得以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