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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遭打颅部受重伤 法官和谐调解五年恩仇
作者: 陈杰    发布时间: 2008-06-17 14: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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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进法院之前,是五年恩怨仇恨;出法院之后,是一朝冰释前嫌。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沈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中,被害人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附带民事部分审理完毕,刑事部分正在审理之中。

    2003年4月28日晚,被告人沈某与他人在响水县某医院处,无故殴打被害人于某,期间被告人沈某用一根木棍击打于某头部,致于某颅部损伤构成重伤,案发后,沈某于2008年3月4日主动投案。在审理期间,被害人于某要求被告人沈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二期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在受案后,响水法院刑庭立即商定调解方案,明确做好调解工作。考虑到被害人于某是外地人,通知调解应给于被害人充足准备时间,还要兼顾案结事了,避免给被害人带来诉累麻烦和不便,于是在受案后立即通知被害人,并给予两天准备时间。在组织双方调解时,承办法官考虑到案发时间与今已过五年,被害人于某是外地人,肯定会担心司法不公的思想顾虑,于是通知双方亲属到场,主动让座倒茶,语言上亲切近人,创造一个宽松的良好氛围,特别让被害人真正放心,信赖法官,积极参与调解。对被告人及亲属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其主动自觉认识到犯罪危害性和给被害人造成伤害的严重性,以能够真正认罪悔罪。在法官的积极调处下,被告人表示以后不再犯,并向被害人真诚道歉,且当场交付赔偿医疗费等41000元,争取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表示双方此前无积怨,年少无知,现能知错悔改,并赔偿全部费用,保障二期手术得以顺利实施,故书写谅解书表示认可。



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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