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管国政,凭公权力管理国是者古曰之“官”,现称“公务员”。 清廉,是古时对清官廉吏公诚施政的赞誉。“廉吏”,始见周代典籍;“清官”,盛曰明清朝野。“清官”之说,袭缘“廉吏”。从古至今,不少为官者,慎终如始,留下“清官”之名,芳传后世;也不乏背弃“做个清官”初衷陷入“污吏”之人,遗世于千古骂名。现今倡导公仆之心,不懈反腐倡廉,要求勤政廉政,是为引史为鉴,辅铺清官之道。
古代“清官”的评判标准,一般认为只要代表统治阶级最一般原则要求的官吏,就是合格的官吏,可称之为清官。这个标准沿自于《周礼·天官冢宰·小宰》篇所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辟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此“六廉”便是古代评价群吏治、绩、德、能优劣与否的标准。善行事、通政令、忠职守、正品行、严执法、明思辨,均以“廉”字冠而束之。由此衍修,形成古时廉吏之三要:首为廉自身,为官者个人生活需“志行修洁”,“自奉俭约”和“固守清俭”;二为廉于职,要中立公堂,不畏强凌弱,不“媚上虐下”,不徇私枉法,要刚正不阿、“力主公道、为政宽惠”,不以权“谋权谋利”,不贪索肥囊;三为廉于治,制订政令利社会受民拥,“革奢务俭”、“去省浮费”,能减社会负担利于民生。古时这些廉吏标准,虽有其浓厚的时代烙印和文化渊理,但“为官清廉”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始终是不逝于耳的曲眼。
中国共产党成为新中国执政党以来,反腐倡廉之钟声更是阵阵聩耳。树典型,惩贪腐,颁戒令,立制度,重治本,兼治标,反腐倡廉内涵不断丰富,防惩腐败机制更加完善。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公务员”成为当今“官员”的统称身份。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清廉”之治堂堂正正地写进了“公务员精神”的科学内涵。德、能、勤、绩是评价公务员的标准,“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恪尽职守、廉洁奉公、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中的“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就是公务员勤政廉政的基本内涵。这个内涵就是要求国家所有公务员都必须不懈于位,尽职守责,又要做到清廉勤政,“志行修洁”,不谋私利,一心为公。最近党中央制订下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正是再次向全体公务员敲响清廉之警钟,是清廉勤政、惩防腐败机制的完善和延续,也深刻揭示了清廉乃是一个永恒的“为官”话题。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