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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买书去抢劫 十四岁少年失足被判缓刑
作者: 王文武 陶霞    发布时间: 2008-06-17 15: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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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抢劫案件,十四岁少年因没有钱买书,抢劫一女子后,被判处刑罚。

    1993年出生的小波,为该市某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小波父母离异,父亲常年在外打工,自己跟着年迈的奶奶生活。家庭的变故造成了小波内向、孤僻的性格,但却使小波喜欢上了读书,并成为该市某书店的常客。2007年11月21日晚上,小波又来到该书店看书,不知不觉到了书店息业时间,小波无奈地放下自己心仪已久的书,意犹未尽。出了书店,小波摸了摸自己的口袋,心想:“买下这套书需要200多元呢,而自己的口袋只有几十块,为什么不乘夜深人静的时候去抢点钱,明天就把书买了。”想到这,小波就转身尾随在迎面走过的受害人马某(女)身后,到一黑暗处,小波从后面勒住马某的脖子,抢了马某的拎包后逃走。该拎包价值160元,内有现金170元、摩托罗拉V3手机一部,价值13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鉴于小波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本着“教育、感化、挽救”,花山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处小波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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