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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一银行擅自转移被执行人30万财产被罚30万
作者:
杨金书 管长青
发布时间:
2008-06-17 1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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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6月16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擅自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中国银行安阳市支行某分理处罚金30万元,并对分理处负责人予以司法拘留。据悉,这是全国基层法院中对银行不予配合执行工作开具的金额最高的罚单。
今年4月份,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结一起欠款纠纷案,标的为30万元。判决书生效后,败诉当事人未履行判决。5月份,根据当事人申请,法院做出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安阳市支行某分理处的银行账户。 当法院执行人员前往银行对执行人账户的资金予以划拨时,却发现银行工作人员并未按照法院裁定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冻结,该账户上仅有现金2万元。经调取银行录像资料查证,在法院裁定生效后,银行将被执行人账户上的30余万元资金分批予以转移,造成了执行困难。 编辑:
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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