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分组讨论发言中强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加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人民法院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必须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沈德咏指出,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政法工作实际,体现了高度的思想政治水平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对于全国政法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对新时期政法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推动全国政法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深入,都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讲话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全面深刻,针对性强,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指明了前进方向。
沈德咏指出,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紧紧围绕政法机关要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这一主题,从四个方面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的要求。感受最深的是,他强调了政法机关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周永康同志指出:“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能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既是理想信念问题,也是政治立场问题,更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共同任务。
沈德咏强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于人民法院尤其重要和紧迫。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强制执行等重要职能,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负有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人民法院工作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沈德咏强调,人民法院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抵制各种非马克思主义错误思潮的干扰;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理念和法治理念的重要制度载体和制度保障。必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并从中国国情出发不断加以巩固、发展和完善;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是人民司法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大是大非的问题,是政治原则问题。对此,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和广大法官认识必须清醒、立场必须坚定,态度必须鲜明,要自觉同一切企图摆脱或者弱化党的领导的言行作坚决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