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顶部广告
ENGLISH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现在位置: 视点

两年敛财百万的安监局为何查而不“倒”
作者:张铁鹰   发布时间:2008-06-24 11:25:57

AD IN PAGE
    2004年12月下文成立、2005年5月开始正式运作的金华市安监局,在短短大约两年时间内,以权易钱,建起了几达近百万元的“小金库”,“创收”效果十分惊人。尽管金华市纪委等相关部门已经在查处,但举报人仍担心,调查会让人失望。(6月23日《市场报》)

    举报人的担心并非多余,因为此前金华安监局违法乱纪、以权易钱、建小金库之事已经多次被人举报,但每次举报都不了了之,金华安监局都有惊无险,查而不“倒”。

    金华安监局的敛财手法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无非是滥收费、以权易钱之类。比如,《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考核不得收费。可只要是需金华市安监局盖章发证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也一律得先交钱,后盖章。交钱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按发证盖章人数计算,50元/人,二是按培训利润的50%上交。而且上交必须是现金且不开发票,最多开一张收款收据、白条子作结算凭证。2005年、2006年向各县(市、区)培训机构收取的证书盖章费,合计达13万元。

    这样明目张胆地乱收费,自然会引起人们的不满,也不能不被举报。问题是,金华安监局在被举报后安然无恙,这其中必有某些人的“难言之隐”。一个新成立的单位,能在短时间内非法大量敛财,能建起“豪华小金库”,说不定就和查而不“倒”有关。因为一次没有结果的查处,等于是对乱收费的纵容,等于是对权钱交易的包庇。正是在被举报后查而不“倒”,金华安监局才胆子更大,收钱更公开化。所以,金华安监局两年内敛财近百万,有关部门没有结果的查处“功不可没”。既如此,人们有必要问一句,面对金华安监局近乎公开的权钱交易,有关部门为什么查不出结果?是不是从中得到了金华安监局的好处?

    现在,金华安监局再一次被举报,媒体也予以了彻底曝光。面对举报人的担心,有关部门敢不敢承诺,这次一定将金华安监局的问题,查个水落石出?如果不敢承诺,那群众的担心就不多余。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黎虹

   文 章 查 询
关键字:
高级检索

右侧广告


相 关 文 章
推荐给朋友: Email
·廉政伪装潜目的 ·中国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将面临严格监督
·且看水务局长疯狂敛财“二步曲” ·不妨从“最牛榜单”查起
·谁动了我的饭碗? ·必须彻查非灾民而用救灾帐篷
·巴西:高官名流等61人被以腐败罪正式起诉 ·控制房价必须剔除权力自肥
·政府官员购房为何可打五折 ·县政协副主席强奸少女案的冷思考
·狂发“死人财”,好大的胆子! ·欧盟希望保政府改组后加强打击腐败和有组织犯罪
·“行业标兵”缘何炮制惊天腐败大案 ·中国禁止政府部门公款邀请演艺明星办营业性演出
·究竟是什么在催生“殡仪馆腐败” ·广州去年16名"一把手"落马 房地产成防腐败重点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