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清晨,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一上班,就迎来了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她叫李玉琴,是到法院来取执行款的。当执行干警把三万八千元交到她的手上时,她一阵子哭泣后,又露出了笑容说:“我打了二年官司,申请执行了二年,先后整整四年,没想到大庆高新区法院仅用一天就为我执行回赔偿款,我代表我们全家及死去的女儿感谢法官。” 2004年1月16日,被执行人王珍驾驶一辆捷达轿车,将申请执行人李玉琴的女儿撞伤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被执行人王珍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从2004年4月到2006年4月经一、二审法院判决,申请执行人李玉琴胜诉,当时大部分赔偿已执行,后来由于被执行人王珍下落不明,又无其它财产可执行,余款29313.94元一直拖至2008年6月,使此案不仅成了积案,而且又成了难执行的“骨头”案。在此期间为讨回这笔款,申请执行人李玉琴不知跑了多少次法院,每次都带着苦恼回家,人们很难见到她的笑容。
2008年6月10日,经大庆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将此案转由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此案引起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的高度重视,院长何文平和主管执行的副局长白景权、执行局长李宝全都亲自抓此案的执行。他们派出了有执行经验和能力的执行员岳冰、仇立冬执行这起久拖难结的“骨头”案。
执行员岳冰、仇立冬接案后不辱使命,他们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提高了人民利益至上的司法为民意识,在多次查寻,找不到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利用三个夜晚和一个星期日,四处暗访被执行人王珍。他们通过被执行人王珍离婚的丈夫刘某,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姐姐孙某,又通过孙某找到了被执行人王珍的电话。他们多次利用电话教育被执行人王珍到法院将此款执结。由于被执行人王珍有放赖的想法,所以,每次通话说到一半就中断了。
2008年6月23日,执行员岳冰和仇立冬通过有关部门,查到了被执行人王珍的住所。他们利用中午时间来到了王珍家,正巧将她堵在屋里。二人通过讲法明理,教育王珍依法履行这笔赔偿款。由于他们积极、耐心的做思想工作,使王珍解除心里的余悸和侥幸的心里,最后向执行法官承认了自己拒不执行的错误,她当场拍板,要四处借款一次性把这笔赔偿款付清。她打了一阵子电话后,有四人带现金过来,为她凑齐了赔偿款、执行费、滞纳金等共计三万八千元。
这时已到下午18时,还没有吃中午饭的执行员岳冰、仇立冬同被执行人王珍一起来到法院,将这笔款交到执行局财务,并办理了执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