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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抢劫五百元 出逃十六年后仍落入法网
作者: 俞洪华 黄安    发布时间: 2008-06-25 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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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因年少无知,十六年前帮朋友围守抢劫,出逃数年后落入法网。6月20日,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992年1月6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姜某(当时19岁)与李某(已被判刑)在江西省玉山县冰溪镇老火车站附近一家理发店玩耍时,葛某(已被判刑)告知姜某,有两个浙江人孔某、宋某在玉山嫖了女人,不给钱还打人。他们现正在站前五号饭店吃晚饭,准备找两个人去敲诈他们。姜某、李某表示同意,他们还纠集了邱某(已被判刑)、吴某(已被判刑)。当晚8时许,葛某等人围在站前五号饭店门前,宋某见势不妙,就跑回住宿的信州旅社。同案犯邱某、吴某、葛某、李某四人便追到信州旅社,被告人姜某则留在五号饭店看守孔某。邱某等四人殴打后宋某并抢走110元。之后邱某等四人又返回被告人姜某围守的五号饭店,将孔某拖出饭店,将其打昏在地,并抢走430元。随后,被告人姜庆生等人各自逃离现场。随后,邱某等四人相继归案,被告人姜某批捕在逃。2008年3月28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姜某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参与他人施用暴力在公共场所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姜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减轻处罚,且其出逃十六年后未发现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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