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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法院“编外法官”参审案件效果好
作者:谢昌炜   发布时间:2008-06-25 16:47:10


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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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将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到各项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调解、监督、联络四大作用。三年来,沙县法院聘任的19名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行各自的参审职责,共参审案件132件,调解撤诉率超过70%,案件上诉率不足5%,参与旁听观摩40件,旁听群众1200余人,陪审员参审率达100%。

    该院通过在立案大厅设置人民陪审员名单和申请表,拓展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渠道,扩大了公民的参与权与知情权,加深了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得到了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同。该院还注重强化法院重大有影响案件的陪审员参审制度,凡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律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审。该院还在庭审环节增设陪审员释法环节,充分利用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有威望的优势,以群众易懂、易信的语言解读法律,劝导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息诉解争。截至日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重大案件已达20余件。

    今年年初,沙县法院还要求参评的精品案件应当聘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通过参审精品案件,进一步提高了陪审员的业务能力和庭审程序熟练掌握程度。截至日前,该院参评的精品案件基本实现由陪审员参审局面。



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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