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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红包的尴尬
作者: 刘金平    发布时间: 2008-06-26 14: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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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记者从东莞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获悉,东莞市财政将拿出逾1.2亿元向12.2万低收入户籍人员发放红包。(6月25日《南方日报》)

    从酝酿之初,到最终出炉,东莞的红包始终是公众关注的焦点。虽然东莞红包的民生意义值得肯定,其自身也有两处颇为尴尬的硬伤。

    尴尬首先体现在东莞红包的产生方式上。    

    东莞红包是怎样产生的?媒体报道语焉不详。据5月1日《南方日报》的报道,东莞为低收入市民发红包,是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刘志庚,在受到澳门为居民发红包的启示后做出的表示。最近的报道显示,记者是在东莞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获悉这个红包的金额、派发人数等关键信息的。这意味着东莞的红包是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完成了从待产到诞生的一切过程,成为了现实。

    “全市领导干部”是否有权派发这个大红包?答案其实很简单。如果这个红包掏的是东莞“全市领导干部”的腰包,那么,“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不过是集体行使自己财产的处分权,旁人无权说三道四。然而,东莞的红包是东莞市财政买的单,属于东莞公共财政开支。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这个红包产生的正当性。

    公共财政是由国家来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一种活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布坎南教授认为,政治人物、行政机构自身有不断膨胀的内在冲动,也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在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同时,不可避免的要输出自身的偏好,因此,公共选择是保证公共财政公共性的核心。法治化、民主化是公共选择的具体化。也就是说,公共财政的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要严格按照人大通过的预算内容和数额来执行。同时,公共财政应体现民意,维护纳税人的权利。

    东莞虽然富裕,号称富可敌省,但上亿元的公共财政开支,毕竟不是小数目。在决定给市民发红包之前,可否进行过立项、审批、听证、组织论证等程序?上亿元的大红包,是否以预算的形式经过人大的审议表决?预算是公共财政的收支表,也是公共监督的重要方式。即便是改变已经表决的预算中具体开支的用途,也应经由人大的表决。由于人大对政府预算的表决大多在年初进行,而东莞给市民发红包显然是在受到澳门启发之后的“临时起意”,由此看来,这个红包列入年初财政预算范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若不幸“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真成了东莞红包的直系血亲,那无疑是东莞这个红包的先天缺陷。

    尴尬还体现在这个广受国人关注的红包伤害了社会公平。

    众所周知,税收是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公共财政最基本的原则,也是公共财政存在的理由。在我国,纳税的依据是属地。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一个企业,只要在东莞的土地上获得收入,就得向东莞缴税。是否拥有东莞户籍,在纳税问题上没有任何区别。然而,以公共财政派发的代表社会福利的红包,却将非户籍纳税人排除在外。一部分人成了只尽义务却不享有相应权利的工蜂,这种在权利享有和义务承担上搞双重标准的做法,显然不公。

    事实上,物价上涨给工作生活在东莞的非东莞籍低收入群体带来的压力,比东莞籍的低收入群体显然要大得多,帮助他们抵消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更有实际意义。因为他们除了支付必需的日用开支外,至少还得支付租住房屋的费用。由于没有东莞户籍,看病就医、子女上学入托等方面公共福利的春风“不度玉门关”,他们更需要得到公共财政的帮扶。其中不少人甚至是在青壮年时期,便背井离乡在东莞工作生活。他们拿着最少的工资,干着最繁重的活,为东莞经济的发展奉献了人生中最宝贵的年华,从道义上来说,他们也最应得到公共财政的反哺。用计划经济体制产物的户籍制度,向这些非东莞籍的低收入群体关上公共福利的大门,令人寒心。

    温家宝总理说:“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的程度。”希望东莞在用公共财政的钱派发红包的同时,能够认真体会温总理这番话的深意。让红包在承载民生意义的同时,也承载更多的法治、公平的含义,并非求全责备不可企及的梦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编辑: 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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