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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灾后重建 蓬安法院2天为11户群众执回购砖款
作者: 陈国兵   发布时间:2008-06-26 14:19:04


法官为原告发放先予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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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向蒲天长等11位原告诉被告陈有富、周廷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由于被告的给付义务已由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并履行完毕,本案至此彻底案结事了。从6月20日受理11位原告的起诉到6月22日原告拿到购砖款及差价赔偿金91975元,蓬安法院仅仅用了2天的时间。

                     重建:购砖款成急需资金

    在这次罕见的5.12汶川特大地震中,蓬安县兴旺镇蒲天长等11户群众受灾较为严重,房屋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于是,蒲天长等便与二被告开办的砖厂签定了机砖购砖合同,准备对房屋进行维修加固。但是由于二被告的砖厂停产,蒲天长等11户群众不仅不能及时拿到砖,连购砖款也被二被告全部卷走。时值砖价上涨,房屋安全隐患迟迟无法排除,购砖款成为他们灾后重建的急需资金。

                     保全:当天申请,当天冻结

    6月12日,蒲天长等11位农户向蓬安法院递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周延忠在蓬安县兴旺镇储蓄所的存款10万元。经审查,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当天就作出保全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周廷忠在蓬安县兴旺镇储蓄所的存款10万元。

                    分管院长:案子进度要快,一定要快!

    11位申请人中,蒲天长等5户群众的房屋受灾最为严重,他们只能暂时住在自己搭建的帐篷里,白天骄阳似火,晚上阴暗潮湿,遇上刮风下雨,更是苦不堪言。罗家法庭将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后,分管院长刘建菊当即指示:“案子进度要快,一定要快!要帮助他们依法追回重建资金,早日排除安全隐患,踏踏实实地回家睡安稳觉!”

    6月20日,11位原告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二被告返还购砖款并赔偿损失。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林玄独任审判,对案件进行快审快结。

                   原告:太感谢了,真的太感谢了!

    审理中,上述原告于6月22日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先予执行。蓬安法院受理申请后,立即派出罗家法庭林玄、李凯两位干警前往兴旺镇、凤石乡、海田乡、济度乡调查取证。经审查,原、被告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原告房屋在此次汶川大地震中受到影响,急需资金改造,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于6月22日当天作出裁定:对被告陈有富、周廷忠应返还给蒲天长等11名原告的购砖款79407.5元和应赔偿的差价损失款12567.5元共计91975元予以先予执行。11位原告于6月22日当天就拿到了91975元。

    从6月20日起诉到6月22日11位原告拿到先予执行的重建急需资金,仅仅用了2天的时间!这样的速度令所有当事人都感到惊讶与意外,当原告从法官手中接过先予执行款时,他们几乎不相信这是真的,只是一个劲地说:“太感谢了!真的太感谢了!”

    在后来的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11位原告与被告陈有富、周延忠自愿解除机砖购买合同。被告陈有富、周延忠自愿返还11位原告购砖款并赔偿11位原告差价损失共计91975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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