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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夺抚养权携子远走 法官千里执行案结事了
作者:卢国伟 张红彦 赵会平 发布时间:2008-06-26 14: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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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当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4万元执行款交给申请执行人万某手中时,万某连声道谢。然而,谁能知道,在这几句道谢话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段心酸的经历。
2006年3月,万某与丈夫感情不和向丈夫李某起诉离婚。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男孩随万某生活,同时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将儿子判归自己抚养。不久,南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但李某却将儿子藏了起来,不愿履行判决。 2007年4月,思儿心切的万某无奈之下向新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李某已外出音信不明。于是,新野县法院向李某的父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将万某儿子交给万某抚养。但李某父亲等亲友不予配合,执行人员数次做工作进行劝导,均无结果,执行受阻。 2007年9月,新野县法院抽调30多名干警成立了五个执行小组,出动车辆6台,同时对被执行人李某的亲属朋友进行排查、寻找,最终仍未找到李某及小孩的下落。新野法院执行人员向万某说明了排查情况,并进行解释工作,要求万某配合提供李某的下落,及时告知执行人员,万某表示同意。 为了尽快妥善执行该案,宽慰无助的万某,2008年1月,南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葛庆河三次到新野县法院,研究讨论执行方案。为扩大执行线索,新野县法院向社会发出悬赏公告,恳请知情人员提供被执行人李某及小孩下落。 2008年2月,南阳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树茂亲自到新野县法院督办此案,要求多策并举,重整执行力量,全力化解此案。 2008年3月,新野县法院通过公安机关协助,经过近十天的电信监控,获知了被执行人李某在深圳、东莞等地的有效线索。于是,新野县法院派出专门小组迅速奔赴广东。执行人员辗转广东、深圳等地,经过一周的摸排,终于找到被执行人李某,立即强制将其带回新野,并对其实施拘留。 执行人员利用李某到案的有利时机,及时对李某及其亲属进行法律、思想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当地镇党委、政府及村组等部门也积极予以协调,提出了以经济补偿彻底化解问题的办法。万某看到李家对儿子十分关爱,坚持抚养儿子的念头产生了松动,并最终与李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万某放弃对儿子的监护权,李某则补偿万某4万元。 当执行人员将4万元补偿款送到万某手中时,万某激动得热泪盈眶,被法院执行干警一心为民的精神所感动,当即表示永不再上访。 编辑:李金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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