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高层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贺国强探望菲德尔·卡斯特罗
作者: 殷永建 罗辉    发布时间: 2008-06-26 15:51:40

AD IN PAGE
    正在古巴进行友好访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当地时间24日探望了正在疗养的古共中央第一书记菲德尔·卡斯特罗。  

    贺国强抵达会见厅时,等候在那里的卡斯特罗迎上前去与贺国强热烈拥抱,欢迎贺国强到访。贺国强说,看到卡斯特罗同志精神矍铄,感到十分高兴。他转达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等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卡斯特罗的亲切问候,并祝愿卡斯特罗健康长寿。卡斯特罗表示感谢,也请贺国强转达他对胡锦涛等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良好祝愿,并邀请胡锦涛同志再次访古。  

    贺国强说,卡斯特罗是古巴革命和建设事业的缔造者,是深受古巴人民爱戴的领袖。作为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卡斯特罗长期致力于中古友好,为两国友好关系的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贺国强深情回忆了青年时期参加声援古巴游行的情况,并谈及最近阅读的《卡斯特罗访谈传记:我的一生》中文版及《总司令的思考》等专栏文章的体会,认为文章中充满了对中国人民的情谊。贺国强说,卡斯特罗在康复治疗期间始终密切关注中国,在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不仅亲自指示古方派遣医疗队参与救助工作,而且多次打电话给古巴驻华大使和医疗队,医疗队回国后,还接见了医疗队员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这令中国党、政府和人民非常感动。  

    贺国强积极评价中古两党两国关系,表示,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古友好合作关系是中国党和政府坚定不移的方针,中共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古巴各项事业的发展。  

    卡斯特罗详细询问了当前中国的抗震救灾、奥运会筹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他说,虽然我仍在疗养康复中,但我十分关注中国的发展和世界的形势,看到在中国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取得了抗震救灾的重大胜利,看到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各方面不断取得新的成就,我感到由衷的高兴,我向中国党和政府表示祝贺,你们赢得了广泛的国际赞誉。  

    卡斯特罗说,长期以来,在建设具有各自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古中两党、两国始终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古巴始终视中国为真诚的朋友,对中国取得的每一个成就都感到骄傲,愿认真借鉴中国的成功经验。卡斯特罗强调,加强和发展古中友好关系始终是古方的不变方针。卡斯特罗还请贺国强转达其对新华社以准确、严肃方式报道古巴的谢意。  

    在两个多小时亲切友好会见中,卡斯特罗思维敏捷,谈锋甚健。双方就共同感兴趣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广泛深入交换了意见,还饶有兴致地谈到了有些项目中古两国运动员将在北京奥运会上的“对决”。卡斯特罗衷心祝愿北京奥运会取得圆满成功。  

    当地时间25日上午,贺国强圆满结束了对古巴的友好访问。离开古巴时,古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际关系部部长雷米雷斯到宾馆与贺国强亲切话别。贺国强再次感谢古方周到细致的安排和热情友好的接待,雷米雷斯热烈祝贺贺国强访古取得圆满成功。离开机场时,雷米雷斯、中国驻古巴大使赵荣宪以及使馆工作人员等到机场送行。(完)



来源: 新华社
编辑: 韩京红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贺国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贺国强:继续保持查案力度 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
·贺国强:切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 ·贺国强率代表团赴固原市慰问各族干部群众
·贺国强会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军负责同志 ·贺国强观看庆祝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晚会
·贺国强向宁夏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颁奖 ·贺国强率团参加宁夏50周年庆祝活动
·贺国强:加强行政监察 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贺国强在天津考察 强调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详涉嫌猥亵女童被免职
台媒:陈云林抵台内心澎湃 看到老朋友满溢笑容
美国洛杉矶市民为禁止同性恋婚姻而对立
浙江舟山发生外籍船挟持中国公民事件 15名被挟持者悉数获救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