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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尽担保责 躲避执行被处拘留15日
作者:张瑞浩 王厚新   发布时间:2008-06-26 17: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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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6月26日,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对抵赖不履行担保义务的李某,做出拘留15日及罚款5000元的处罚。

    2005年10月,家住东平的杜某向吴某借款3万元,但迟迟不予归还。吴某无奈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杜某10日内偿还债务,但杜某仍未偿还,吴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杜某制订了还款计划,其亲属李某也主动为其担保了3000元,后杜某外出躲避执行。

    由于找不到杜某,法院遂依法裁定担保人李某为被执行人。见法院找上门来,李某也采取种种方法逃避执行。为遏制这种恶意抗拒法院执行的行为,东平法院依法对李某采取了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并依据新《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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