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经济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国企薪酬相差数百倍症结如何破解
作者: 陈光明    发布时间: 2008-06-27 11:51:56

AD IN PAGE
    失衡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一直是一个不断引发公众争议的热点话题。国有企业普通员工与高管之间薪酬相差高达数百倍。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时,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应该建立起公平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6月26日《中国青年报》)

    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者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差距实在太大。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关键就在于不正常的薪酬制度。我国许多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秩序非常混乱,一方面经营者职务消费很不规范,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另一方面,同为国有企业职工,工作相同但计酬标准不同现象尤为普遍。

    按说,作为肩负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政府主管部门理应在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利益博弈之间建立起一个合理的诉求平台。但他们往往却只是简单提供一个指导性意见。而这些指导意见不但操作性不强,而且有的本身就存在拉大收入差距的倾向,如规定:经营管理者工资超过一线职工一定数倍的,其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一线职工。

    乍一看,这种“幅度限制”能缩小或至少能稳定管理者与普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劳动部门忽视了一个最简单的数学问题,“涨幅限制”绝不等于“绝对的工资数额限制”。比如,某国有企业老总年薪为80万元,普通职工年薪为6万元,老总工资增幅为5%,职工工资增幅为6%,虽然老总工资的增幅低于职工的增幅,然而,老总实际增长的工资金额为40000元,远远超过职工增长的3600元,差距多达36400元,收入差距能不拉大吗?

    怎样才能真正缩小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差距,我认为政府部门在努力协助各企业建立工会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同时,应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规,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结构等事项彻底落实。同时,国家还应该建立起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把有关工资收入及相关分配问题纳入法制轨道,让企业通过这些刚性的制度来给员工合理增加工资。当然,还有重要一条,切不可忘了给管理层的薪酬调整戴上“紧箍儿”。

    在薪酬制订一事上,欧美一些国家的企业常常把这项工作通过薪酬委员会交给专业化的机构来代办。高管和员工薪酬到底多少才合理,由专业水准很高的公司给出方案。这就使得企业“薪酬拍板权”逐步从一把手那里转移到了企业薪酬委员会手中,制订“薪酬制度的具体任务”从人力资源部转移到了受控于薪酬委员会的外部咨询机构手中(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是制订薪酬制度的专业人士)。注意,这里的薪酬委员会成员是多元化的,既有股东代表,又有企业高层,同时还有工会代表以及职工代表。在多方利益博弈下,最后产生一个合理的工资标准。而这些做法,无疑值得我国借鉴。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黎虹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统计局:前三季中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9731元 ·各省市工资水平排序 北京上海西藏居前三名
·到9月底19个地区调整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尹成基:将继续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
·官员指港府订立最低工资要维持经济增长竞争力 ·中高端人才薪酬看涨
·曾荫权表示,将展开立法制定最低工资工作 ·调查称薪资太低体力衰退为台劳工主要工作困扰
·港府施政报告重在规管金融 料涉最低工资生果金 ·调查显示:香港七成基层劳工月收入低于贫穷线
姜人杰死在房产商的温暖怀抱里
上班玩游戏并非小事
“番茄大战”和“伪富人经济”
“苞谷老师”给谁上了堂“社会实践”课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