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r
最高人民法院 | 人民法院报 | 国家法官学院 | 法研所 | 出版社 | 中国知产文书网 | 司法警察 | 会员专区 | 律所在线 | 民生 | 调查
首页 法院新闻 新闻中心 大法官 案件库 法院在线 人民陪审 法律文库 网络直播 执行视窗 司法考试 法律实务 法院公告 执行公告 时评 视频 图片 专题 论坛 博客 杂志
中国法院网 英文版
顶部广告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报价 诚聘英才
法律公告 设为首页
  现在位置:民事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纠错

世贸房产不讲诚信 温州42名千万富翁集体维权
发布时间: 2008-06-27 11:56:39

AD IN PAGE
    温州世贸中心大厦,设计高达68层,广告语称“新温州坐标,新财富焦点”,被称为温州第一高楼。

    26日,世贸中心大厦(以下简称世贸大厦)再次成为焦点,不是因为它渐渐拔地而起,而是这里正经历一场天价集体诉讼。

    2003年5月,不少购房户与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贸房产),以每平方米1.2万元的均价,签订了《房屋预订意向书》。

    5年过去,世贸大厦的单价已飙升至每平方米3万多元,在它的带动下,周边房价也水涨船高。

    房价涨了,但部分购房户却高兴不起来,他们认为世贸房产不讲诚信,变相抬价,导致购房合同至今未签。

    温州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42名千万富翁集体诉讼

    昨天的鹿城区法院外,放眼望去,都是奔驰、宝马等高档车。

    第9法庭,旁听席坐满了人,大多是当年世贸大厦的购房户。

    购房户代表陈先生悄悄告诉记者,他们42人大多是办企业出身,“身家大多在3000万以上。”

    法庭上正审理的案件,同样“身价不菲”,仅诉讼费就达210万元。而那些产生争议的房子,目前每套市价都上千万元。

    陈先生说,2003年有100多人陆续与世贸房产签下购房意向书。

    记者在购房意向书上看到,双方约定了所购买房子的面积、楼层、方位、内部高度,以及单价、总房价等内容。每平方米写明价格为12829.06元,但总价后注有“暂估价”字样。

    另外,世贸房产还提供了一张平面图,标出房屋位置尺寸,以及楼层中的空调、电梯、配电间、卫生间等。

    陈先生说,他们分两次共支付了总房款的40%。2004年8月,世贸房产取得了预售证,但一直推迟与他们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2007年11月31日,开发商要求我们再缴纳总房款的58%,另要求额外缴纳每平方米2980元的精装修费。我们觉得,这是变相提价,很不合理。”陈先生说。

    购房户:房产公司变相提价

    昨天的庭审中,购房户认为,世贸房产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诸多疑点:原来意向书上约定,一些楼层只有4户人家,而现在开发商将配电间等移走后,又从每户里面划出一些面积,将一个楼层变成6户人家;写字楼意向交房条件为毛坯房,现在部分区域要采用精装修方式交付,这样每平方米要缴纳2980元装修费。

    购房户认为,《意向书》上没有约定“毛坯房”,也没有说明精装修,就算要统一装修,也应该先经双方协商。后经多方协商,部分购房户接受了精装修,但具体事宜也要等签订合同后再行商定。

    今年年初,开发商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在2月5日前缴纳房款,签订合同。“我们发现,合同中又多了一些条款。比如,增加了空调系统、智能化系统等设施,每平方米要再收取1475元。我们的房子大多在400平方米以上,仅凭这一条款,又要多缴几十万元。”购房户认为。

    2008年2月15日,世贸房产登报声明,取消一位“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房款的客户预约购房资格,并让其到公司办理退还意向金,不计利息。

    除此之外,世贸房产还额外规定:在2月5日之后缴纳房款的,还要收取千分之一的“处罚款”,这些钱将全部捐给温州市红十字会。

    这些做法都让购房户们意见很大。

    对此,世贸房产给出的解释是,“处罚”是要给那些准时缴纳房款的客户一个交代,并称目前已有不少人接受了“处罚”,缴款签了合同。

    2008年5月,42名购房户分别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双方签订的意向书有效,世贸房产应按照先前的约定履行。

    房产公司:不愿意的不强迫签合同

    6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温州银泰9楼的世贸房产。

    办公室工作人员说,董事长和总经理都出差在外,不能接受采访。

    记者随后找到该公司一名副总经理,他打开了一条门缝,说了句“领导没安排我负责解答”,便匆匆关门。

    但记者从世贸房产副总经理陈锡强曾经提供的一份相关说明上,找到了一些回答。

    《说明》称,对于部分购房户提出的异议,他们认为,这些意向书仅有预订房屋意向和预订房价等两项内容,不具备有关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预约人所取得的只能是签订商品房合同的资格即购房预约,而非双方已达成购房合约。

    陈锡强还解释,他们也不存在减少面积、变相提价的问题。因为当初已经说明意向书上的面积仅为参考,最终要以有关部门测绘面积结果为准,如今确定的面积就是测绘的结果。另外,意向书上只约定了毛坯房的价格,并未考虑和约定中央空调系统和智能化系统等事项,现在他们将这一事项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也是理所当然的。

    在那份《说明》上,该公司还认为,他们无意强令客户与公司签订合同:“然而个别预约客户故意制造纷争,在无意缴付房款的情况下,还意图强迫公司按他们的无理要求签订合同。”

    昨天,案件审了一天,没有当庭宣判。(来源:浙江在线)



来源: 新华网
编辑: 陈秀军

dot 相 关 文 章 投稿信箱 推荐给朋友: Email
·男子拒做亲子鉴定 举证不能需担责 ·占用他人土地搭建房屋 法院依法判决予以拆除
·辽宁矿工维权案受害人家属获62万元赔偿 ·追求曲线美 一女子丰胸未果索双倍赔偿
·福建、湖北等10家名胜风景区尝试跨区域维权 ·史上最黑马民工 卧底工厂搜集证据维权
·润州法院为老年人维权撑起一片天 ·重庆:司法所千里维权 农民工获赔17.5万元
·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奥运前夕中国重申保.. ·关注暑假生活:大学生暑期打工维权应及时
一异地盗销摩托车团伙河南落法网 5名嫌犯受审
不满女方父母干涉婚姻 小伙上门报复杀人
女子疑遭前夫性骚扰 提煤气罐上门引爆报复
租售“盗版”光盘万余张 五名摊贩锒铛入狱
dot 中国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中国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中国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中国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
京ICP备05029464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76)
中国法院国际互联网站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2-2008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Reproduc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without permission is prohib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