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隆重召开吉林省人民司法事业六十年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院六十周年纪念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1948年6月1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前身——吉林省高等法院在吉林市成立。这是全国设置最早的省级人民法院之一,标志着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在吉林省和东北解放区的确立。60年来,全省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人大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组织机构逐步健全,审判队伍不断壮大,审判领域日益拓宽,物质保障明显改善,在维护全省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推动依法治省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能作用。
奚晓明在讲话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始终关心和大力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吉林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政法各单位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耕耘在各自岗位上的吉林省各级法院干警致以亲切的问候。
奚晓明要求,吉林全省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一要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进一步坚定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二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努力实现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三要始终坚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四要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永恒主题,切实提高法官队伍的职业素质和司法能力,全面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吉林省委副书记王儒林、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谢安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秀红等出席纪念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