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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半年作案70起 新乡一盗抢团伙最后2主犯获刑
作者: 景永利 王珏    发布时间: 2008-06-30 10:37:49


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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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6月30日,随着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后落网的两名主犯的宣判,标志着一个由22名河南上蔡打工人员组成的专门盗抢企业、商店、仓库的特大盗抢团伙案,被彻底摧垮。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马报犯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金相犯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该团伙的其他20名罪犯也相继被该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均是河南上蔡来新乡打工人员。自2004年6月下旬到2005年元月半年多时间内,在主犯申改青等人纠集组织下,该团伙将目标锁定新乡附近的企业、商店、仓库,大肆实施盗抢犯罪。在此期间,该团伙共疯狂抢劫作案10起,盗窃作案60起,涉案金额逾百万,其中主犯申改青参与抢劫9次,抢劫价值59万余元;参与盗窃28起,盗窃价值73.4万元;马报参与抢劫9起,抢劫价值数额54万余元;参与盗窃20起,盗窃价值59.9万元;被告人马金相参与抢劫7次,抢劫价值32.7万元;参与盗窃15起,盗窃价值数额50.7万元。



编辑: 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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