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泰龙,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执行法官。他在法院工作的15个年头里,曾几十次受到扬中法院、镇江中院、扬中市委的表彰和嘉奖。自2003年成为执行法官以来,他始终坚持“好”字优先的原则,注重高效快执。平均结案天数不到15天,完全执结率达85%以上,各项指标考核均名列扬中法院前茅,甚至在镇江地区都保持着领先的地位。今年,他又荣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等功、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等功,扬中法院“办案能手”。采访中,当我们问到他为何能如此高效、快速的执行好案件时,他只回答了一句话,“因为我坚信只要自己肯付出努力,用真诚地心与当事人沟通,实实在在地为当事人考虑,就一定能够将案件处理好。”他这句话所蕴含的含义在随后我们发现的他的一篇普通执行工作手记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2008年5月19日 星期一 晴
今天执行的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案件本身并不复杂。申请执行人孙某的丈夫在被执行人冯某那做小工。一日,当他在拆除某处模板的过程中不慎被掉落下来的模板和砖块砸死。孙某于2007年12月将冯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冯某赔偿孙某21万余元。
但在执行过程中,冯某拒不履行义务,他认为,虽然孙某的丈夫是在为他做事,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他自己不小心,与他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法院不应判决自己赔偿这么多钱。因而他以无力赔偿为借口拒不履行,顽固思想比较严重,再加之他与申请人之间的矛盾比较深,种种原因使案件的执行变得困难起来。我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冯某到庭谈话,均未收到任何效果,他的态度不积极,不听劝告,一味地推脱,不愿履行义务。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在拘留过后没有半点思想转变,仍没有履行一分钱。
看到申请人因失去丈夫伤心的眼泪,了解到申请人生活上的难处,我怎么也搁不下这个心,无论如何,也要将此款执行到位,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后来我又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谈话,其拒绝到庭,到处躲避拒不见面。为了能够找到被执行人,今天早晨4点半左右,我随几名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家。我叩了叩门,听到屋内有动静,但当我们表明身份的时候,屋内突然变得安静下来,在我们不断催促开门后,屋内女主人声音不免有些颤抖地说男主人不在家。这种情形下,我们自然不相信,可也无奈,只能在屋外等候,没有人知道被执行人什么时候会出来,会不会我们一走他就出门,因此我们不敢有丝毫懈怠,一直在外等候。可谁知一等就是六个小时,虽然放弃的念头时不时地会从脑海中闪过,但理智告诉我们绝不能错过这次机会。机会不等人,要是我们放弃了这次机会,下次机会不知何时才会到来,申请人还在着急地等待呢。于是我们坚持着,并且不断地做屋内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期间村领导、被执行人的亲戚、朋友都出面进行协调,但被执行人却始终坚持,一直到中午11点多,在大家的极力劝说下,被执行人终于愿意出来到庭谈话。谈话时,我们又一次向他解释法律、讲明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换位思考,真心与之沟通,终于使被执行人明白了自己的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也依照协议履行了义务。
案件办结后,轻松和欣慰的同时,我也陷入了沉思。如果我们每一位法官都能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做到执法为民,那么,群众会理解我们、支持我们的。我常常告诫自己要常怀爱民、思民之心,要像对待自己亲人那样关爱当事人,像与自己家人沟通那样诚心与当事人交流,那么大量矛盾纷争就会在和风细雨中化解,我们的社会会更加稳定、和谐。